一是進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保障程度。這既有加快建設,也有與時俱進、拓寬保障面的問題。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工作起步早、基礎好,形成了良好局面。如果以戶籍低收入家庭作為保障對象,深圳最有條件、已基本能夠實現應保盡保。但當前亟需加大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對保障性住房各項工作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齊心協力,全力以赴,要像落實重大產業項目一樣排除干擾,作為重中之重的一項工作來全力推進。
二是要將人才列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保障對象。保障性住房以前立足于解決戶籍低收入家庭,隨著這部分群體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當前更要把人才列為深圳保障性住房的重要保障對象。要加強與國內甚至國際城市間的橫向比較,研究出臺人才住房政策,突出人無我有、人有我優,把有貢獻的杰出人才等人才列為保障性住房重要的保障對象。
對有貢獻人才提供購房優惠政策
三是要對有貢獻人才提供購房優惠政策,并作為下一步研究人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發點,要作為重中之重加以研究。這類人才是將來推動深圳發展的核心和主導力量,要讓這類人才在住房上得到實惠,從而促其在深圳落戶、扎根。購房優惠政策需要政府、企業、用人單位共同深入研究,政府要發揮引導作用,財政安排上也可體現出政府對骨干人才、有貢獻人才的政策傾斜。
四是要擴大人才租房補貼的覆蓋面。對來深圳工作不久的中青年人才,要深入研究,創新政策,為其提供租房補貼,促其在深圳“安下家”,發揮政策效應,鼓勵更多中青年人才來深圳就業、創業,為深圳發展作貢獻。
五是要創新戶籍政策,加強戶籍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間相互配合,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以及其它各方面政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落戶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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