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龍地產被指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律師請求證監會及時進行查處
“緊握大龍手,永遠是朋友。”
這是北京市大龍偉業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大龍地產)董秘馬志方辦公室電話中傳出的第一句廣告語。今天一整天,《法制日報》記者屢次撥打董秘辦公室的電話,先是被告知“只能由他接受采訪,下午在”,之后無人應答,直到下午下班前再打過去,則被告知“出差了”。
大龍地產絕對控股子公司在去年以50.5億元拿地成“順義地王”,后被國土資源部門暫停其在北京拿地資格,7天后則被沒收保證金。大龍地產的股票因此大漲大跌,北京投資者王健凌(音)為此遭受巨大損失。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李雪森作為王健凌代理律師,今日向證監會提出《關于請求證監會查處大龍地產及其相關責任人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申請書》,請求證監會立案調查大龍地產信息披露違規,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彪悍拿地無果而終受非議
其實真正拿地的是大龍地產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0日,隆冬時節,該公司在投資北京順義區后沙峪鎮天竺開發區22號住宅用地時,以50.5億元的高價中標成為令人注目的“地王”,對當時火熱的樓市加了一把火。
由于大龍地產的控股子公司和大龍地產法定代表人均為趙川,大龍地產持有其控制子公司99.8%的股份,擁有99.8%的表決權。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講,大龍地產控股子公司和大龍地產是真正意義上的一致行動人;通俗地說,兩者差不多就是一個公司。
自從和“地王”沾邊,大龍地產的股票就突然不平凡了:大漲時漲停,大跌時跌停。去年11月20日大龍地產控股子公司拿得“地王”,21日大龍地產發布公告,公司股票隨后漲停;今年1月25日公告,控股子公司在北京拿地資格被國土資源部門叫停,公司股票接連大跌;幾天之后的2月2日,大龍地產發布公告稱2月1日,國土資源部門已經沒收了“地王”當時繳納的2億元保證金。
因此,從去年的11月20日,到今年的2月1日,已有眾多投資者買入該股票并加倉,造成極大虧損甚至血本無歸。
張遠忠、李雪森兩位代理律師查閱了大龍地產相當一段時間的公告后發現,大龍地產存在嚴重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信息披露多次“不及時”
證券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及時、全面、真實。“不及時”發布信息,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
張遠忠在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書中認為,將要花費50多億元買地成“地王”,依照法律規定,屬于足以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事件,此等重大事件在作出決定時就應當進行披露,而不是等真正成為“地王”之后再披露,大龍地產顯然違規了,這是第一點“不及時”。
第二處“不及時”是,從去年11月20日到今年1月25日,因欠繳地價款被國土資源部門暫停在北京拿地資格,公司在后續資金的籌措、繳款事項等方面的進展情況,大龍地產依法應當發布公告,但大龍地產卻選擇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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