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根據近期市場特點和投訴情況,發布2010年一號住房消費警示,并發出經紀機構門店必須進行十項公示的通知。這是市住建委首次發布住房消費警示。
今后,房屋經紀機構必須公示服務收費項目、計費方法和收費標準以及經紀業務流程等十項內容,且必須張貼在墻上。市住建委提示消費者,購房前應先確認公示內容,以及經紀人員是否佩戴標有注冊號的胸牌。4月1日起,市、區縣兩級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對轄區內房地產經紀機構公示情況進行檢查。
據介紹,市住建委已與地稅、金融機構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以網簽合同價格為納稅和貸款依據,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陰陽合同現象。(記者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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