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另搞一套”
和李明相比,現為《中國經濟名家講壇》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的李開發更早為媒體所熟知。
在2004年至2006年以“郎顧之爭”為發端的國企改革大討論、2005年“圓明園防滲工程”引發的關于水資源惡化的討論、2007年至 2008年的“許霆惡意取款案”中,李開發都成為媒體報道的焦點人物。
2010年全國兩會前夕,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專訪時,李開發說,他已將十易其稿、增加了背景、論證和解讀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建議稿)》最新版本,遞交給某些參會人士和國務院下屬相關部門。
李開發說,之所以要做這件事,是因為幾年前溫家寶總理說過的一句話。
2007年11月,溫家寶總理在出訪中亞時接受鳳凰衛視采訪,提出“我們確實應該設計一個好的住房制度”。總理的期望,使李開發有了起草一部《國家住房制度建議稿》的想法。
從那以后,李開發四處調研,足跡遍布上海、深圳、廣州、南京和武漢等房地產熱點城市。由于本身有一定的知名度,李開發在調研過程中受到一些當地高層領導的接待,也拿到了大量一手數據。他還深入湖南、河南等省的農村腹地,調研農村宅基地閑置、農田棄耕等現象,這些調查成為他將進城農民的住房保障寫入國家制度建議稿的論據。
調研之余,李開發研究美國、韓國等諸多國家的住房制度,再就是到處請各類專家、房地產業內人士“喝茶”。
2009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李開發拿出了《國家住房建設制度(建議稿)》的初稿;在經過10次修改后,李開發終于形成了2010年版建議稿。
李開發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他起草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建議稿)》每一條都有相應的中央文件作為依據,最大限度地契合了整個國家的改革進程,而不是“另搞一套”。
在他看來,“國家住房制度不能光考慮如何正確、如何與國外理論接軌,更重要的是符合中國國情。”
建議稿的爭議
翻開李開發版的《國家住房建設制度(建議稿)》可以發現,文中非但有制度條款,還有解讀和論證。李開發告訴記者,這是吸取了以前的經驗教訓,防止別人誤讀誤判。
《國家住房建設制度(建議稿)》中,最有爭議的當屬“第十一條”:向農村宅基地制度借鑒經驗,構建城市居民的住房保障體系。其中引入“基礎性保障住房權”概念,為首次置業的居民劃定一個基本保障面積,形同于農村的宅基地。
李開發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就這一條,此前曾有位專家譏笑:“不如在城里給每個人都分一塊地,讓他自己蓋房子”。這位專家認為,除非改變現行土地制度,否則無法實現。
就此,李開發在新版建議稿中慎而又慎地作了修改:“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實現方式的基本內涵與農村的宅基地制度是一致的,實施城鄉居民一體化的住房保障,是國家住房建設制度的核心。”同時又在條款下作出解釋:此條款不是要改變現行土地制度,那是“專家的誤解”。
李開發表示,他在調研中發現,一些沿海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15~20倍,已經明顯呈透支跡象;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銀行打開信貸閘門,有大量資金流入房地產業,一些國企成了“地王”;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舉債建設政府融資平臺,預埋下金融風險。
“房地產盡管帶動經濟增長,但對房地產的支柱產業地位宣傳過高、扶植過多,必然會擠壓制造業等其他實體產業,使資源配置失衡,經濟面臨結構性風險。”李開發說,“房價高漲與就業率下降已經現實地聯系在一起,對整個經濟環境已構成威脅。”
在李開發看來,如果此時能推出國家住房制度,“將是更好地戰勝國際金融危機的核心選項之一。”
據他測算:“北京有500萬外來人口,至少有300萬人是白領。如果出臺住房保障制度,讓其中的150萬人能夠買得起約40萬元/套的房子(80平方米,其中保障型待遇50平方米,調劑型的30平方米,為一套房),合計拉動的消費就高達6000億元。”這僅僅是北京市。如果按全國來算,李開發估計“有可能拉動消費10萬億至20萬億元”。
“這是貨真價實的內需。能拉動如此巨大的消費,只有國家住房制度能辦得到。”李開發說。
他還認為,國家住房制度要通盤考慮,住房至少涉及城市規劃、產業發展、戶籍制度、教育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若干方面。有必要由國務院牽頭成立專門機構,“找中立的研究機構和學者參與”。
房改的全盤考慮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發現,在李開發和李明分頭起草的兩部住房制度立法建議稿中,出現了不少觀點交集。比如,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產品”、“人人享有適當的住房保障”的理念和原則,擴大中等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覆蓋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住房保障體系、對進城農民實施居住保障,以及支持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培育多個不同的房地產開發主體,等等。
在李開發和李明發出“二次房改”聲音的同時,2010年1月中國經濟出版社發行了一部新書——《第二次改革》。出乎出版方意料的是,一部艱澀的理論著作,竟排在了同期暢銷書的前列。書中提出了“第二次改革”的概念,指出“前30年的改革以破為主,后30年更多強調的是立”。
3月3日,在全國政協會議召開當天,該書作者、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接受了《財經國家周刊》的采訪。
遲福林告訴記者,自金融危機以來,他始終在關注中國發展的大背景的變化。
“從國內來講,是發展階段的變化。即從‘生存階段’變為‘發展階段’。在此背景下,長期堅持的以追求GDP總量為目標的‘增長主義’將難以為繼,取而代之的,是公平和可持續發展會成為下一步最基本的大目標。”遲福林認為,下一階段,經濟問題會退而求其次,社會方面的問題將越來越急迫。
“第二變化來自于外部。”遲福林說,“金融危機顯示出歐美市場正在發生的變化。使得中國長期奉行的大進大出的出口導向型經濟也要面臨調整。這就給我們提出一個問題:后30年恐怕會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我們面臨一個新的轉型。”
在遲福林看來,中國下一階段“是繼續往追求GDP總量為目標的‘增長主義’老路上走,還是另辟一條新路,朝著公平和可持續發展的方向上走”,需要一個理念上的抉擇。而抉擇的關鍵期,恰在最近這三五年。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告訴遲福林,他的上述理論,已被李明作為注腳引入其“二次房改”的論述中。對此,遲福林說:“房地產的問題,既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如果房地產的問題不解決或者解決不好,則可能不僅是對經濟有沖擊,甚至會對社會都有更大的沖擊。從這些角度來看,我們必須把追求公平和可持續發展作為目標。”
對于“二次房改”,遲福林表示,“應該承認,第一次房改在加快房地產市場化方面有重大推動,但同時也應承認其間肯定有失誤。比如,加快商品房發展的同時,保障住房嚴重缺失。”在他看來,改革過程中不確定因素多,因而一定要歷史地看待房改。今后改革,更多地應該從經濟和社會兩個方面去全盤考慮。
摘帽“支柱產業”
近一年來,在“二李”的“二次房改”和遲福林的《第二次改革》之外,就“房地產是否該被視為支柱產業”、“房地產”和“住房”政策應區別定義等大是大非問題,房地產理論界也熱議不斷。
一些專家認為,第一次房改之所以會出現過度市場化的傾向,與對房地產的“支柱產業”定位不無關系。自從2003年《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2003]第18號文件)中首次提出“房地產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以來,地方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商品化,“土地財政”長盛不衰,保障房建設卻嚴重不足。
在2010年全國兩會召開之際,遲夙生在其議案中寫道:“第二次房改的重點,就是‘市場經濟+社會主義’。”他認為,“二次房改”的意義在于“一方面解決老百姓住的問題,一方面創造極大的內需”,而不是現在這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房價漲了,就調控一下,如此周而復始。
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認為,應調整將房地產行業作為支柱產業發展的思路,使住房政策向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回歸,向社會保障和準公共產品的屬性上回歸。
要不要繼續保留房地產頭上“支柱產業”這頂“桂冠”,目前爭論愈發激烈。
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采訪時表示:多年以來,房地產是搶了建筑業的“功”,“支柱產業是建筑業而非房地產業”,拉動50余個相關產業、帶動每年2000萬人就業的,也都是建筑業,不是房地產業。因而,有必要正本清源,給房地產“支柱產業”摘帽,“過多的資源向房地產業集中,實際上是一種浪費。”
吳曉靈則提出,“發展房地產市場的著眼點是主要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還是主要解決經濟發展問題,關系到如何確定房地產市場發展政策和調控取向”,“國家應對房地產政策和住房政策有所區分”。
這一觀念在2010年地方兩會期間出現和聲。2010年1月底,曾任建設部部長的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在40分鐘的發言中用30分鐘談房地產問題,提出房地產業“二分法”:“住房有兩個屬性,一個是市場屬性,一個是民生屬性,不能只講市場屬性,不講民生屬性。”
上海市長韓正公布了一個大于“一分為二”的數字:2010年上海市計劃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將占全市總住房量的60%以上。
同時,北京計劃新建保障房13.4萬套,占全市住宅開工套數的50%以上,自住型、改善型等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供給超過1250萬平方米,占住宅供應總量的50%以上。天津、重慶和深圳等地也表示將采取類似行動。
如果不出意外,未來兩三年內,“房地產”和“住房”至少在市場格局上會出現更為清晰的分野。屆時,就更加需要在制度上為二者劃定“楚河漢界”。文/《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王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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