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二次房改”是民意的表達,政府要擔責
2009年9月,14位房地產界專家聯名上書建議進行二次房改,并向國土資源部和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見稿。建議發起人便是遼寧省外經貿廳企管處原副處長、住宅法專家李明。昨晚9點半,身在北京的李明接受了記者40分鐘的電話采訪。
“在這次‘兩會’上,政協提案中有關住房保障的提案就占到了8.5%,其中農工黨的提案主要是我們提出的‘二次房改’的內容,這說明我給政協委員的信他們重視了,我的意見反映了民意。從人大提案來看,有四五個代表團的100多位代表也提出要加大住房保障、支持‘二次房改’,說明人民代表也在充分反映人民的呼聲。委員和代表都在關注住房保障及其立法,從中,我看到了希望。所以相關制度應會盡快出臺,我很有信心!”
李明認為,“二次房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要看它是否符合國情,符合人民的愿望。“辦法總比困難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現在已經有了,主要是如何完善、深化和加大執行力度;高收入家庭可以買商品房,因為他們的收入基本已與發達國家的平均收入接軌了;苦就苦在中等收入家庭,既無制度性規定,也無解決措施,矛盾非常尖銳。
“美國是住房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國家,早在1949年,他們就制訂了《全國可承受住宅法》,顧名思義,就是讓大家都買得起房,這是法定的。”
李明表示,應該保證大多數人買得起房,也就是80%以上的人買得起房。但目前的住房制度設計卻做不到。第一次房改取得了很高的成績,但是發展到今天也出現了諸多問題,一是政府理論錯位,以住房全面市場化理論排斥住房是準公共產品理論,重增長輕民生;其次是隊伍錯位,以開發商為基本隊伍壟斷經營,排斥政府非營利公益性的建房機構的住房保障職能,“親商不親民”;三是服務錯位,制定政策服務于開發商的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官商聯手與民爭利。
李明稱,提出“二次房改”,是對第一次房改的“糾偏”。“居住權是基本的人權,所以政府一定要轉變執政理念,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產品的理念。”
不過他強調說,“二次房改”的本意并不是要打壓房價,“二次房改”的目的是建立多層次的住房制度,針對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針對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和針對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體制。
“保障性住房全由政府來建的話,難以承擔。所以我們提出建設一種準市場化的平價住房,即公共住房,定地價、定建房標準、定稅費、定5%的利潤率。同時,競房價、兌建設方案。5%的利潤率是去年‘兩會’上恒大地產的許家印提出來的,開發商都認為可行,還有做不到的?政府要干預,擠出浮虛的利潤。”
他還申明,“二次房改”絕不是回到計劃經濟時代,而是讓政府擔負起應有的責任。并非要政府真金白銀地掏錢投入,而是通過行政部門對市場需求重新劃分來實現供求平衡。 不過在采訪結束前,李明也略帶遺憾地說,迄今,他們上交國土部和住建部的“二次房改”意見稿,還沒有任何回音。“官方與我們還沒有任何聯系。” (記者 汪曉霞 曹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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