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運文表示,自2004年8月31日后,經營性商品房開發的土地供應逐步實行“招拍掛”土地供應方式,對于防止土地出讓環節的腐敗行為,以及國有資產的流失,是一種較好的供應方式。但土地競價“價高者得”的結果,形成了房價的風向標,直接影響、引導房價走向。“面粉都不斷上漲,面包價格能不提高嗎?”因此報告建議廣東省政府責成各個城市政府在市場商品房開發的土地出讓中,拿出30%—50%比例的土地,采取“招標式,價低者得”的出讓方式。
所謂“招標式,價低者得”辦法,即參照建設工程招標方法,由城市政府規劃整理好土地,并委托幾家信譽好的設計單位設計住宅方案,再經專家評選出最佳方案后,公開向開發商招標開發建設。其中,列明建筑材料標準、動工建設時間、竣工限制等,同時,列明每平方米樓面價的出讓金。屆時,哪家開發商報出的售房價格最低,則項目出讓給哪家開發。
實現“價低者得”還須擺脫“土地財政”
目前,改變“價高者得”的方式,北京成為第一個吃螃蟹者。
3月19日,北京市國土局宣布土地拍賣制度不再完全“價高者得”。據了解,北京市公布的土地拍賣制度改革具體方式為:設立地價合理區間,不再價高者得;“限房價、競地價”;“地價封頂,競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設施”等等。
張運文表示,這種方式的最大優點是,房價預先得到抑制,而且一定比例的低房價,無形中會拉低原先的高房價,可以有效牽制著整個房價上漲。
不過,對于“價低者得”的土地出讓方式,目前也有不少質疑之聲。比如,限制房價也可能導致開發商偷工減料;此方式也將導致人為參與的決策比原來增多,滋生腐敗的機會也加大等等。對于防止偷工減料,厲以寧則建議,如果房屋質量不過關,政府需對房地產商重罰;而對于防止腐敗的滋生,有業內人士指出這將考驗政府的執政能力。
而另一個焦點就是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對此,張運文認為,以這種招標方式,雖然城市政府收取的土地金相對會少,但穩定房價是政府對社會民眾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因此“招標式,價低者得”談不上所謂的“國有資產流失”。
此外,還有專家指出,早在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調整住房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中,就明確要求各地對于普通商品房供地采取在“限房價、限套型面積”的基礎上,采用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但“通知”公布4年來,這樣“價低者得”的競爭方式卻基本沒有得到落實。因此,改變土地出讓“價高者得”的模式,最關鍵因素在于地方政府要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不再與民爭利。(盧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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