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預售證禁收定金”受歡迎
“我覺得‘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這一條款,一定要貫徹落實。”昨日上午,在福州鼓樓區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林先生這樣告訴記者。
林先生表示,去年樓市熱賣,不少開發商又開始發售VIP卡,囤積大量客戶后再開盤,制造旺銷的現象。他自己就深受其害。“今年3月,我到一個樓盤買房,售樓小姐說要交5萬元的‘誠意金’才可以參加選房,還說這錢可以退。我說自己沒帶那么多錢,交5000元行不行,他們同意了,但是最后他們開給我的收款收據上寫的是‘購房款’。想不到該樓盤開盤后,價格超出他們宣傳價格近三分之一,我就決定不買了。可是這時候他們說,我交的是‘購房款’,等于是‘定金’,不能退!绷窒壬鷼獾卣f,他認為這樣的事情必須予以糾正。
另外,商品住房項目如果取得了預售許可,開發商是不是就可以排號、發放VIP卡?這也是市民關心的問題。
記者隨后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不僅無預售證禁止收取定金、預訂款,即使取得了預售資格,未簽合同就收取錢款也是違規的。今年早些時候,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聯合六部門組織專項檢查小組,到福廈漳泉等地進行檢查,發現一些開發商聲稱自己已取得預售許可證,因此才收取定金。對此,檢查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規定,收取定金時必須簽訂購房合同。因此,即使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也不能在未簽約的情況下收取任何形式的錢款。
多數樓盤不允許更名
此次住建部的《通知》還要求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對這一情況,業內人士普遍表示,福州的樓盤,尤其是大開發商旗下的樓盤,目前對這一點還是比較嚴格的。
據了解,2003年前,福州的炒房者就是主要通過“合同更名”這一手段來“炒樓”。他們通過內部關系拿到位置較好的房源,先向開發商支付少許費用,簽訂購買合同,但是不支付余款也不辦理按揭。隨后他們在市場上找到“下家”后,要求“下家”給他們一筆“轉讓費”。然后,炒房者帶“下家”到售樓部,將購房合同上的名字變更成“下家”的名字,一筆交易就完成了?梢哉f,這樣“炒樓”,炒房者基本沒有什么風險。
但這種“更名”往往會打亂開發商的銷售計劃,甚至會影響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本地的多數樓盤從2003年開始就禁止購房者在售樓部里進行“合同更名”,少部分樓盤則對更名者收取幾千元甚至數萬元的“更名費”。
2008年福州樓市不太景氣的階段,一些樓盤銷售不暢。為了生存,他們被迫做“假按揭”,與自己的員工或者有關聯的人士簽訂商品房購買合同,然后從銀行獲得按揭款維持資金鏈。當這些房子被真正的買家買走時,房產公司就直接提供“更名”服務。不過,隨著2009年商品房市場的復蘇,這一現象在福州又開始消失!(記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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