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26日),住建部公布了《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市住保辦主任王成國昨天表示,北京正深入研究住建部的通知,并將根據要求,對北京現行相關政策進行調整。近期還將在全市開展政策房輪候家庭的復核。
王成國介紹說,北京市住保辦正在比對《通知》和北京現行的政策條文,提出北京的細化措施,“肯定會堅決貫徹住建部的要求。”
他透露,在住建部下發通知前,北京已經制定了方案,近期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經適房、限價房等政策房輪候家庭的資產、收入等情況進行大規模復查。
根據住建部的要求,已購經適房的家庭,如果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王成國說,根據北京2007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經購買了經適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適房由政府回購。但目前還沒有出現過政府回購的情況,下一步北京將更加嚴格執行這一政策。
據了解,對于經適房出租出借的問題,北京規定,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將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
- 焦點回應
“老經適房難執行新辦法”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稱,2007年以前經適房實施辦法將綜合考慮
市民李先生2005年入住朝陽區某經適房項目,“因為附近沒什么學校,為孩子上學著想,最近正打算把這套房賣了,換購一套房子。我最關心的是我們這些老經適房,是否也會執行這個新規定。按照新規定,我如果再購買其他住房,要退出,也就是政府要原價回購。”他認為,自己當時申購經適房時并沒有這些規定,因此不應該將現行規定強加在老經適房主身上。
據了解,北京目前已經入住的經適房,大部分是在2007年北京新的經適房管理辦法出臺前,包括回龍觀、天通苑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一些老的經適房小區,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當時的政策并不健全。這些老經適房如果按照新辦法執行會比較難,北京會綜合考慮新、老經適房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關政策。但最終如何實施,還要申報住建部和北京市政府后再決定。
- 專家觀點
“經適房新規應盡快出細則”
北大房地產研究所專家稱,新規應劃定“時間段”
昨日,有專家表示,住建部經適房新規多涉及原則性內容,如果不盡快制定實施細則,恐難達到監管效果。
新規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如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說明,并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認為,這一條在實施的時候會遇到問題。比如“高消費如何界定,就需要仔細討論。”
他舉例說,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消費水平,是買好車屬于高消費還是買車就屬于高消費呢?是不是有一次請朋友去一個高檔飯店吃飯,也屬于高消費呢?
另外,他認為,即使對高消費的標準達成了一致,那么對高消費行為如何監督?“新規需要一個相應的執行細則。”陳國強認為,執行細則應由地方政府根據情況盡快制定完成。
對于新規中禁止出租、出售的條款,陳國強說,住建部最好能劃出新規的“時間段”。“在北京,經濟適用房有十多年了,新規是針對今后新蓋的經適房,還是原來的經濟適用房也包含其中?如果所有的經濟適用房都包括其中,確有核查和監管上的難度。”
- 業內聲音
“經適房出租很難全禁止”
中介稱新規有待細化
住建部通知明確,對已購經適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的,任何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
鏈家地產市場部分析師張月說,目前政策并沒有具體規定適用范圍,是否還是按照北京原先的“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還有待細化。
對于經適房出租,她認為目前房屋出租正規進行備案的還不到20%。很多都是私下代理出租的,政府部門監管起來會比較難。本報記者 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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