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2日出臺了《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試行)》,對違規住戶處理不搞“一刀切”,其中非常嚴重違規行為的將收回住房,而其它違規行為將以“義務勞動”取代收房。
據悉,該辦法并不立即執行。在3個月的宣傳期結束后,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將選取一個大型保障性住房小區試點實施。
據介紹,辦法針對保障性住房小區中常見的影響公共居住安全、衛生和住宅使用安全等違規行為,將其分為輕微違規行為、較嚴重違規行為、嚴重違規行為和非常嚴重違規行為4個等級,共26項行為,所扣分值分別為2分、4分、6分和20分。
其中,非常嚴重違規行為包括擅自將租住的住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3個月以上等7項行為。
廣州市房管局局長謝曉丹說,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以首次違規時間起算,每兩年為計算周期,滿兩年扣分清零。如果兩年內累計被扣分數達到20分,則要依據違規行為接受處理。其中,對非常嚴重違規行為的住戶,將依合同約定收回住房;而對其它違規行為累計20分的將依合同約定追究責任。
謝曉丹還說:“廣州目前正在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合同,第二類違規住戶將采取簽訂義務勞動協議的方式,要求違規住戶在保障性住房小區內從事一定時間的義務勞動。若違規住戶拒絕承擔義務勞動責任的,才依合同收回房屋。”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廣州保障性住房小區扣分管理辦法目的不是收房,而是充分發揮小區住戶的能動性,共同創造文明、衛生、安全、和諧的保障性住房小區。因此為逐步培養小區住戶自律自治,辦法還進一步完善輕微違規行為的警示機制,從原來的“違規、發勸告書、再違規、扣分”,修改為“違規、發勸告書、再違規、發警示書、第三次違規、扣分”。(記者陳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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