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些年房價的過快增長,有關開征物業稅或類物業稅的議論越來越多,有些地方已經在擬定具體方案。盡管人們寄望通過物業稅來調控房價,但此舉能否達到預期目標呢?本刊讀者在來信中提出了質疑。如:在現實條件下征收物業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物業稅真能平抑房價嗎?物業稅是否會加重普通民眾的負擔?
物業稅能平抑房價嗎?
誠如本刊讀者黃梔梓所說:在熱議和呼喚物業稅出臺的背后,無疑是人們對其寄予了平抑乃至遏制高房價的厚望。實際上開征物業稅只是有助于規范房地產稅費,簡化稅制,如果把物業稅當做房地產調控的手段則可商榷。
物業稅作為一個稅種,它的主要功能不應該定位于控制房價的短期政策,而應該是組織收入。目前我國財政體制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地方政府財力有限,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與其可用財力不相匹配,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通過賣土地、借債甚至亂收費等非正常手段來解決財政問題的主要原因。
河北讀者吳睿鶇表示:讓物業稅承擔平抑高房價的重任,恐怕是一廂情愿。
物業稅與房價的本質屬性不盡相同。物業稅是一個稅種,它的征收最后要納入財政的盤子,屬于公共財政范疇。而房價則屬于市場經濟的范疇,商品房的價格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便征收物業稅,也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供求關系,進而也無法改變價格。顯然,倘若用物業稅這個本屬于公共財政范疇的制度安排來抑制高房價,與其本質特征嚴重背離。
倘若土地出讓金不納入物業稅的范疇,倘若物業稅征收前不進行一次徹底的稅費租整合,這些依賴土地出讓金的龐大寄生體仍舊存在,收費標準只能是有增無減,最終還將會被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如此一來,物業稅實際上就變成一個新添的稅種,而不是對現行房地產稅費租的“瘦身”,房價無疑也將因此會持續上漲。
安徽讀者徐經勝舉例為證:2005年,為了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國家調整了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但實際上,二手房營業稅對穩定房價不但沒起到積極作用,相反還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房價的上漲。原因很簡單:二手房交易中轉嫁營業稅的現象非常普遍,絕大多數賣房者,都要求買方至少承擔一半以上甚至全部稅金。這樣,二手房營業稅基本轉嫁給買房者,二手房營業稅實際上成為房價上漲的一只“推手”。同樣的擔心:物業稅也很有可能淪為房價上漲的另一“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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