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山之石:國外這樣征稅
在遏制房價方面,理論上政府的非常手段可不少,除了土地增值稅(我國已有),還有資本利得稅和物業稅。資本利得稅在屋主賣出房產時一次性征收,稅基是屋主買賣間的價差。而物業稅是每年征收一次,稅基是房屋的市場價值。
【日本】
日本政府慣用資本利得稅對房地產進行調控。當地產價格上漲時,提高短期持有者的資本利得稅以抑制投機,降低長期持有者的資本利得稅以增加有效供給。該政策在前三次地產快速上漲期間被證明是有效的,但是到1985年至1990年地產價格第四次快速上漲時,短期投資者的實際資本利得稅稅率已經高達84.45%(加上其他各種所得稅),轉讓的成本高于持有的稅收負擔,大部分投資者不再愿意出售地產。特別是在地產被市場長期看好時,惜售心理更加明顯,市場出現了供給不足的現象,進而加速了地產價格的上漲。房地產市場出現典型的量縮價漲的形態。
【韓國】
韓國房地產歷史有兩段值得研究。上世紀80年代,居民收入提高以及物價上漲驅動了韓國的地產牛市,而供給不足加速了房價的上漲。1987年,韓國政府開始征收累進制的物業稅和閑置土地增值稅。由于缺乏公允的地產價格,加之地方政府的利益關系,稅基被嚴重低估,降低了實際稅率,更重要的是,對未實現的收入征稅,遭到了納稅人的抵制,進而減輕了該稅對地產的調控力度。但同期政府大幅增加土地供應的政策減小了房地產供給壓力,使房地產泡沫得到有效控制。2006年后,韓國房價再次飛漲。2007年,韓國政府將資本利得稅提高到60%,和日本情況類似,結果是交易量減少,韓國樓市不降反升。
【德國】
德國穩定的房價水平一直為人稱道。1977年至今,德國平均房價僅上漲60%,而同期個人收入已增長3倍。房價的穩定增長很大程度上歸因于德國穩定而健全的稅收體系。除了傳統的物業稅以外,德國還要征收交易稅(3.5%)、資本利得稅(所得稅中征收)、遺產稅和贈與稅等。同時,針對地產投機的法律增加了投機者的風險:德國法律規定,房價超過“基準價格”的20%,出售者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如果房價超過50%將構成犯罪。(本報綜合報道)
【名詞解釋】
所謂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余值(即房產原值按照規定減去一定比例)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暫行條例》,房產稅只針對經營性用房征稅,個人擁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其中,按照余值征收(一般是房屋原值的70%)的稅率是1.2%(按年征收),而按照租金收入征收的稅率是月租金的12%。
過去的房產稅指的是對營業性住房征稅,而現在針對樓市調控所言的“房產稅”將擴大房產稅征稅范圍,將非營業性房產納入征收范圍。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瑾】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