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22歲入黨,31歲即出任區民政局副局長,38歲被選派至新西蘭奧克蘭理工大學參加南京市領導干部首期境外培訓班,曾一度被譽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
她也確實當得起“希望之星”:擔任街道基層領導10年,將一個原本連工資都發不出的街道,變為財稅收入達5億元,經濟總量進入全市街鎮前列的先進。
她也創下江蘇省南京市處級干部受賄犯罪單筆現金數額最大的記錄。案發時,辦案人員從她父母家搜到的53萬美金、170萬元人民幣凈重達26公斤多,用點鈔機足足花費了一個半小時才清點完。
她就是南京市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潘玉梅。最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潘玉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據潘玉梅受賄792萬多元人民幣、50萬美元,另非法獲利425萬元的犯罪事實,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抗拒13天后才交代家里搜出26公斤現金
2007年2月26日正是春節后上班第二天。中午12時30分,潘玉梅被帶到市紀委辦案點。
突如其來的變故令潘玉梅五雷轟頂:“出事了。”
自打她的鐵哥們、某村支書高某被“兩規”,她就預感到要出事。自學過法律本科的她聞風而動,一面與相關人員“對口型”、訂立攻守同盟,另一面則四處托關系打探虛實,銷毀物證,企圖逃避組織審查
其實,正是高某在被審查時無意流露的一句話:“我還給潘玉梅書記送過幾十萬美元。”讓辦案人員揪住了尾巴:如此巨額外幣即便在全市銀行柜面儲備也沒有這么多!
潘玉梅不知道,市紀委在得到這條線索后,立即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案組,并從資金來源入手,開始秘密初查。現在正式見面,就是因為已經掌握了足夠的材料。
見潘玉梅負隅頑抗,辦案人員一方面政策攻心,另一方面組織上關心潘玉梅的家庭以及辦案人員苦口婆心地對她開導,當審查進行到第13天,潘玉梅終于從畏罪封閉的心態中走出來,積極配合組織開展調查。
3月10日下午4時,她悉數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巨額賄賂的經過,并寫信請家人配合組織交出贓款。當晚9時許,市紀委領導周密部署,辦案人員將潘玉梅放在父母家中的現金53萬美元、170萬元人民幣全部取回。
萬元禮金打開缺口單筆受賄創新紀錄
出身于軍人家庭的潘玉梅,應該說嚴格的家教和部隊的培養,也曾讓她作出過許多出色的業績,年紀輕輕就走向了處級領導崗位。尤其是她擔任邁皋橋鎮鎮長(后改為邁皋橋街道辦事處主任)后,“白天只有出門的時間,回家時已夜深人靜”。不久,她做事認真、要求高、不留情面的風格就熟為人知,那些想和她套近乎的企業老板和下屬干部,都被她婉拒過。
2001年9月,潘玉梅被選派參加首期境外培訓班。臨行前,高某到潘玉梅辦公室遞了個裝有1萬美元的信封:“你到國外可以派上用場。”潘玉梅心想20人的團隊可能要用錢,自己幫高某也協調了一些事,便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這1萬美元。
2003年,南京開始推進小城鎮試點,學習華西村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土地開發可謂寸土寸金,高某遂注冊成立公司,承接了自己村里的集體土地開發項目。不久,由于中心村項目不規范,打政策“擦邊球”,市里下達了停止施工、停止銷售的禁令。潘玉梅考慮到“雙停”后,高某的公司將難以為繼,便主動開會統一班子思想,以維穩、完成稅收等理由幫助高某開脫,對他的“雙停”工作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順利幫高某渡過了難關。其后,高某投桃報李,公司越做越大,出手也愈加闊綽。2005年11月的一天,高某在村委會門口一次性將現金人民幣80萬元送給了潘玉梅,潘玉梅則欣然笑納。
這時的潘玉梅早已不是當年了。早在2003年,她一次就收過一港商的480萬元。但對這次高某送80萬元,潘玉梅還是很領情的。她已經把高某當成了鐵哥們。
直到2006年,她對高某謊稱街道將統管所有村委會資金,一次性地向高某索取了48萬美元和120萬元人民幣的賄賂,從而創下了南京處級干部受賄犯罪單筆現金數額的最高紀錄。
據調查,2000年春節前至2006年12月,潘玉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792.08174萬元,美元50萬元,合計收受人民幣1190.20514萬元。
以權牟利結成“腐敗圈”
借招商引資批地圈錢
當潘玉梅的人生追求發生偏離后,表面上正襟危坐的她,卻通過玩弄手中的權力,開始構建以權力積累資本為目的的“腐敗圈”。
2003年初,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籌建創業園區需招商引資,無形中為潘玉梅運用權力“點石成金”提供了平臺。潘玉梅、陳寧(邁皋橋街道原主任,區財政局原局長,同案被判處無期徒刑)二人氣味相投,一拍即合,逐漸成為一對亦步亦趨、偷食國有財產的“腐敗搭檔”。他們首先物色了一個港商陳某,共同商議成立南京某工貿有限公司,并將創業園區內100畝土地,以低于市場價的每畝8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陳某。
為防身份暴露,在注冊成立工貿公司時,潘玉梅以其親屬名義登記并占公司34%的股份,陳寧以其親屬名義登記并占公司33%的股份,且二人均未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在這起對集體土地尋租的事件中,潘玉梅為遮人耳目打出了“三張牌”,從而以低廉成本獲取了土地溢價的超額利潤:一是倒簽協議,虛假經營。二是變更股東,虛假轉讓。三是迂回走賬,暴洗黑錢。
其實,這并不是潘玉梅惟一的一次親自利用土地圈錢。她還曾經與4位都是省、市機關部門負責干部的“朋友”,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專事潘玉梅主管的創業園區某地塊的運作。5人先期共同投資人民幣1100萬元,購得創業園區267畝土地使用權。兩年后,潘玉梅拍板讓創業園以5800萬元的高價回購了該地塊,5人則從中非法謀利1700萬元,而該地塊是創業園區惟一高價贖回的土地。
據辦案人員介紹,圍繞潘玉梅土地尋租,共查出違紀違法黨員干部15人,其中縣處級干部8人,廳級干部1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8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57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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