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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廉租房無廁論引爭議
據(jù)《羊城晚報》報道,經(jīng)濟學家茅于軾日前在中山大學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經(jīng)濟適用房既不公平又低效率,政府應多建廉租房。
他說,政府有責任讓每個人擁有住房條件,但是沒有滿足每個人占有房產(chǎn)的欲望的義務。政府更應該建的是廉租房,而且這些廉租房還應該是沒有廁所的,只有公共廁所,也只有這樣的房子才能讓有錢人不喜歡,不會想要去買。此言一出,引起極大爭議。
-求是 廉租房關鍵不是配廁所
要論這位經(jīng)濟學家的出發(fā)點,我理解是為了防止有錢人以及非低收入者占便宜、搭便車,遺憾的是,如此辦法無異于怕富人噎著,卻讓低收入者挨餓。
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難的一種實物保障。所謂社會保障房,就是滿足處于社會收入底層的人群實現(xiàn)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保障社會所有成員最起碼的生活尊嚴。難道在一些人的眼中,廉租房只能承擔“不夜宿街頭”的功能?既然要幫助低收入者解決和改善住房問題,為什么要處處設障使絆?難道只有讓他們不方便了,才能斷了富人的“紅眼病”?如果再把眼光放遠點,10年后、20年后,這些不配廁所的廉租房還具不具備保障條件?如果再推倒重來,是不是一種瞎折騰?
“開寶馬的”住經(jīng)濟適用房,收入高的侵占廉租房,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根本原因不在于“房子配了廁所”,而在制度漏洞和執(zhí)行過程某些人營私舞弊。這些問題,都可以通過改進措施,嚴格監(jiān)管而解決。
且看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已經(jīng)有成熟經(jīng)驗并可供借鑒的香港地區(qū)。香港的“公屋”,全稱“公共租住屋村”,也是一種社會保障房,始于上世紀50年代,最初確實也只有公共廁所和公共廚房。但隨著生活條件提高,公屋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僅從最初的2平方米增加到現(xiàn)在的12平方米,房屋也很快擁有獨立廚衛(wèi)浴設備,直至如今生活、社區(qū)及康樂設施齊備。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公屋的發(fā)展也在同時向安居、舒適和便利不斷邁進。而作為提供給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公屋的申請和租住有嚴格的限制。申請公屋時,申請者須申報個人財產(chǎn)資料。租住公屋后,房屋署的職員會經(jīng)常與住戶接觸。房屋署還專門成立“善用公屋資源小組”,落戶巡查。倘若虛報資料,住戶將面臨3倍罰款和坐牢的懲罰。
雖然說廉租房建設尚沒有落到“不配廁所”的地步,但不配公交、醫(yī)療等公共設施,不配學校等等“不方便”窮人入住確是事實。比如,廣州市2007年在白云區(qū)金沙洲建設了一個大型新社區(qū),包括廉租房、經(jīng)濟適用房、回遷房等。然而,由于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公共設施不齊全,商業(yè)配套也不夠完善,一些困難家庭在搬入新家之后,發(fā)現(xiàn)生活成本反而增加,生活更加困難,感嘆“這樣的廉租房住不起”,有的甚至主動放棄。這樣的結局,顯然不符合建設廉租房的初衷。
摘編自《工人日報》3月22日文/成露
-辨析 請善意理解茅氏無廁論
這番言論,無異于投石入水,要想不挨罵確實很難,憑什么窮人非得蹲公廁不可?退一步說,這個提議也難以實現(xiàn)茅老的初衷——限制有錢人侵占廉租房的現(xiàn)象。有錢人盯上廉租房,并非為了自己居住,而是轉(zhuǎn)手或者出租牟利,只要這種房子還有市場,有利潤,即使沒有廚房,也難以遏制他們渾水摸魚的沖動。
不過,給茅老的建議上綱上線,甚至一棍子打死也不公允。誰都希望居者有其屋,可這現(xiàn)實嗎?廉租房作為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興建的福利房,考慮到普惠性及成本,在滿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之外,犧牲一些設施或者條件也非不公平。世界各國都一樣,政府提供的福利房,都不可能盡善盡美。廉租房不建獨立廁所,會節(jié)約出更多的資源和空間,讓更多人先住下來。
茅老的建議雖不可行,不過其動機還是良好的,應該肯定。多想一些好辦法,來限制有錢人打廉租房的主意,盡可能使政府福利成為貧困階層的雪中炭,而不是富人的錦上花,避免造成新的社會不公。
廉租房之所以存在用非其所的現(xiàn)象,可以說是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相關官員瀆職、透明不夠、監(jiān)督不力、處罰不嚴等原因造成的,如果這個“病灶”不鏟除,頭痛醫(yī)頭腳疼醫(yī)腳是無濟于事的。如果廉租房的供應全程公開(包括申請條件、申請者名單、得分、成功申請者名錄等),供社會監(jiān)督,認真對待舉報,嚴肅查處、處罰以權謀私、假冒資格申請者,相信就可以大大降低非法之覬覦的動機。
新加坡政府的房屋政策可以說是非常成功的。為防止有人利用組屋(廉租屋)進行投機活動,新加坡政府至少出臺了三種措施:第一,新的組屋在頭5年內(nèi)不得轉(zhuǎn)售;第二,組屋的所有者不能將整套住房出租;第三,所有申請租住組屋的人都需要持有有效期內(nèi)的新加坡工作許可或相關簽證。與此同時,對炒房者課以重稅(100%),使炒房者無利可圖。可見,剛性制度加嚴格執(zhí)法,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途。
摘編自《羊城晚報》3月20日文/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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