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廣州日報》報道,開征物業稅成為當前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熱門話題。有消息稱,國家十一五期間將選擇合適時機開征物業稅。對此,有部分廣州市民反映,現在大城市的房價居高不下,市民買房負擔很重,如果將來再征收物業稅,害怕生活負擔加重,影響生活質量。
據悉,開征物業稅,不但可以大幅度擠出土地出讓金的泡沫,減少房地產投資開發風險,均衡各方稅負,增加國家稅收,而且還因為其他稅費可能的減免而降低城市居民的購房“門檻”。但是,14日,《廣州日報》記者在調查采訪中,有部分廣州白領反映,現在大城市的房價居高不下,市民買房負擔很重,每個月的按揭、物管費,都是一大筆開銷,如果將來再征收物業稅,害怕生活負擔加重,影響生活質量,并建議政府部門對物業稅的開征能夠慎重行事,最好能對唯一家庭住房免征物業稅。
市民對開征物業稅多擔憂
30多歲的大衛是廣州一家外企公司的業務經理,他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我反對開征物業稅,因為我有自己房產了,一旦開征就意味著以后我荷包里的錢會固定減少,這筆支出會讓我覺得不舒服。”月收入8000元左右的大衛認為自己并非富人,“物業稅應該向富人征收,而不應該向我征收。”
“現在每個月個人所得稅、按揭、物業管理費用不低,到處都用錢,又要搞啥物業稅,真是害怕開征。”在一家媒體工作的劉小姐表示,自己對物業稅究竟怎么回事并不了解,但一聽說以后養房子要多交錢就“頭大”。劉小姐表示疑問:“我們在買房的環節已經交了好幾種稅了,如果以后每年還要再為住房交稅,豈不是我們買房者的負擔會加重?現在房價這么高,市區內售價每平方米6000元的房子都難找到了,將來開征物業稅難道就真的能夠降低房價嗎?如果將來房價降了,那么以前在高房價時買房的人不就吃虧了?”
年近6旬的王姨最近正在為兒子的結婚問題操心:“現在年輕人大部分錢要花在結婚用的房子上。我們老一輩只能把自己養老的積蓄拿出來幫助兒子付房子的首期,月供由他自己支付。聽說將來又要開征什么物業稅了,我們真是有點擔心以后兒子的經濟能力承受不住。”
地產界:物業稅難平抑房價
廣州一家房地產公司的營銷經理李先生也有許多疑問。他認為,用征收物業稅的辦法來平抑房地產物價的思路違反市場規律,因為靠降低成本的方式是平抑不了房地產物價的。目前房價的上揚是由需求決定的。中國商品房的需求還處于饑渴的狀態,開征物業稅應等上十年八年。同時,千萬不要逼著社會的中低收入階層去買房,他們買不起房,而應住進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政府應多收稅去興建廉租房。
廣州某外資房地產公司的財務人員何小姐表示,從增加稅收的角度看,物業稅并不是一個好的稅種。首先,政府要養一幫人來評估房價和處理上訴,征收成本很高。其次是經濟不景氣,房地產價格下跌,政府最需要錢來擴大財政開支的時候,物業稅收入反而下降。目前中國社會正在經歷高速發展和急劇轉變。離開了配套措施,開征物業稅只會造成新的“制度性的不公平”,某些輿論鼓吹物業稅只是向擁有物業的富人征收,但誰曉得富人的標準如何劃分?為什么對有房子的人征稅就是合理合法的?另外,中國目前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一般的物業只有幾十年的土地使用權,所謂“物業增值”的說法,是要大打折扣的。
專家:三大問題制約物業稅改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不動產稅改革研究課題組則撰文指出,公眾對物業稅的接受程度,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合理、科學、低成本地確立計稅依據,成為當前影響物業稅推進的三個方面關鍵問題。
課題組指出,公眾的接受,是決定物業稅能否順利推行的第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應設立一定的免征額,在農村地區暫緩征收,把物業稅分成幾個階段來推進。
課題組認為,為了避免地方政府之間的惡性競爭,物業稅一定是全國統一實施的,不能有例外。在設定的范圍內,地方政府有權利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確定一個合理的稅率。除此之外,中央政府應規定一個統一的評估標準,在中央和省級政府設立監督機構。
課題組強調,低成本、高效率地來確定物業稅的推行是一個關鍵問題。物業稅和很多稅不太一樣的就是它要按評估的不動產的市場價值來征收,而評估價值則是征收物業稅的基礎,因此,可以用房地產資料的登記基礎來用于評估。另外,還需要培養合格的評估人才;在初期把評估限定在一個有限的空間范圍內;確定一個比較適合中國國情的評估周期。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長期致力于物業稅研究的易綱教授最近接受采訪表示,物業稅的征收,可望按照“中央作決策,立法在省一級,征收和規范在縣市”的原則,因此具體的稅率將由各個地方來定,全國不會實行統一稅率。但他認為,應該對總稅率進行控制,若開征物業稅的話,就應考慮降低其他方面的稅率。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研究員唐鈞認為:關鍵的問題在于政府還是房地產商讓利于民?如果兩家都不讓利,或者明讓暗不讓,那么,在房市上,價位依然“堅挺”而居高不下;對于已購房者,甚至還會因為“平買貴用”而造成“買得起住不起”的尷尬局面。還望出臺物業稅時,決定政策的人們三思而后行。
新聞鏈接:物業稅
物業稅是將現有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土地出讓費等稅費合并,轉為每年估價征收,把每年物業增值部分納入稅收范圍。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實行物業稅方式,而大批發展中國家也已經開始采用這種做法。(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