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3月1日起,單位以低于購置和自建成本價向職工售房的,職工要依據差價交納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此項新規一出,單位低價房現象立即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京城低價向職工售房的單位并非少數,主要集中在機關事業單位,央屬大中型企業和銀行、鐵路、電力等行業。盡管目前城中心商品房市場價普遍突破萬元,但這類低價房仍保持在3000元至5000元/平方米。甚至有的比同區域同類產品的市場售價低了近萬元。
5000元買到西二環邊板樓
劉先生所在的單位是一家央屬大中型科技企業。去年單位以經濟適用房立項,在宿舍區建起高層板樓,以4700元至5100元/平方米左右的價格向職工出售。而當時,距離此處百米之遙的一個新商品住宅項目,售價已經超過了1.2萬元/平方米。在二手住宅市場,這一帶十年房齡的商品房單價也超過8000元。
“5000元左右的價位在單位自建房里已經算高的了。但從地段看,與市場價的差距仍然巨大。”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自建住房出售給職工的單位,大多是一些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大型企業。他們所建的住房也多數位于四環內。
“通過宿舍區改建的,要在新樓中預留給拆遷的職工,所以建設成本要高一些。但即使這樣,目前單位低價房仍保持在3000元至5000元/平方米的價位。”
除了劉先生所在單位自建住房,還有一種情況——沒有土地資源、效益不錯的單位直接向開發商購買房產,低價賣給職工。就職于某銀行的王小姐,三年前就從單位買到了位于北三環內太月園的一套房。當時開發商的售價是4500元/平方米,但單位出售給王小姐只有1200元/平方米。去年的新盤威爾夏大道內也有這樣的單位低價房。
低價買房大多需簽“不跳槽契約”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由于向職工出售低價房的單位普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大部分“占”了單位低價房便宜的購房人,都要面對單位開出的購房附加條件。而受影響最大的,是30歲至40歲的人群。
“按單位的規定,要想買這種低價房,必須簽十年服務契約。”今年35歲的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所學的專業非常有市場,但因為買了單位自建的便宜房,還得在這里工作10年。如果中途跳槽,就得按市場價補清所占的便宜,否則單位將拒絕調檔案。
“實際上,如果我到外企,十年內也能夠掙回這個差價。但過了十年年齡大了跳槽就難了。”
陳小姐(化名)與劉先生有類似的遭遇。“房子都買了三年了,單位遲遲不給辦房產證。聽說5年內跳槽就拿不到房產證了,要拿就得補差價。”(楊舒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