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3月19日電(記者 陳建)昨日傳媒報道,建設部有關負責人稱,將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用途的監控,嚴禁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費。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接受采訪時則表態,廣州公積金貸款一向都用于自住住房。不過,據記者了解,要界定公積金貸款是否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費,操作上難度相當大。
建設部負責人說,“根據部署,今年將著力強化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嚴禁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費。相關單位將開展貸款風險排查,依法嚴肅查處違規違法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據了解,目前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25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50萬元。今后,根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調整。
按照廣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審批流程,“申請人選擇好要購買的樓房后,向銀行提出申請并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審批表》,提供符合條件的個人資料,交足首期房款,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購買保險。其余工作由銀行負責辦理。”并沒有專門圈定是屬于“自住住房消費”才能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記者發現,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上,有關《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指南》上,也只是特別明確:“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鋪。”
行內人士分析,從操作層面看,要界定公積金貸款是否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費,難度相當大,除非申請人主動告知,不然的話、單位、公積金中心、甚至銀行都無法準確掌握是否自住。加上目前住房公積金是不能通過銀行自動轉帳的方式將借款人繳存的公積金直接歸還貸款本息,而只能采取先供款再辦理支取方式。至于款項是否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費,則更難追蹤的。
況且,按照目前的規定,公積金貸款本息還清之后,還可以按照實施辦法,重新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的計算參與人,相應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本息還清之后,計算參與人可以按照實施辦法,申請公積金貸款。”那么,如果重新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是用于住房的升級換代,這就不應該作為“非自住住房消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