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即將出臺的《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將刪除征集意見稿中有關“禁止民宅商用的規定”,但民宅要想商用,并不會那么簡單,甚至有人預言:對“民宅商用”不應抱太大希望。
“民宅商用”風聲乍起
因為民宅辦公司擾民嚴重、商住公寓變相哄抬房價等原因,去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下發第14號文件,這個被稱為“民宅禁商”令的規定對二手房市場影響很大,半年來,二手房市場上出現了大戶型住宅、公寓空置率上升,租金下滑,甚至拋售的現象。
近日,北京市法制辦相關人士表示,為避免與全國人大通過的《物權法》沖突,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最終出臺時,將刪除征集意見稿中有關“禁止民宅商用的規定”。一時間,“住宅禁商被廢止”風聲乍起。但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去年6月19日下發的14號文件仍在執行,也就是說,“住宅禁商”并未廢止。
我愛我家經紀公司副總胡景暉認為,只要北京市工商局下發的“民宅禁商令”不解除、不修改,“住宅商用”難成為現實。
市民觀點兩派對立
《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講,“民宅禁商”是對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收益權的干預。那么,工商部門是否應該對“民宅禁商”進行修改呢?建外SOHO的業主尚先生說:“民宅禁商不能一刀切,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由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自由決定。如果使用人不給他人帶來衛生、噪音、安全等隱患,又經過鄰居同意,就應該可以注冊辦公。比如一些個人畫室、網上商店等。”
而陽光麗景的林先生則堅決反對解除“民宅禁商”。他說:“《物權法》同時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全體業主同意。《物權法》不能濫用,即使你有所有權,也不能沒有限制,如果沒有限制,那‘黑車’也可以合法化了,因為車主有使用、收益權。”
“民宅商用”戲不大
我愛我家經紀公司副總胡景暉認為,人們對“民宅商用”不應抱太大希望。第一,工商部門如果允許民宅注冊辦公,肯定會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第二,如果工商部門不限制,也會受“業主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全體業主同意”的限制。目前,怎樣確定是否有利害關系,有利害關系全體業主的范圍如何定,如何算征得了業主同意等問題還沒有確定。但可以確定的是,要征得有利害關系的全體業主同意是非常困難的。因此,《物權法》的通過和《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刪除“民宅禁商”,不代表住宅可以商用,還需要更詳盡的司法解釋和更多的司法實踐。
對于“民宅禁商”的未來,也有業內人士判斷,今后,在居住小區里辦公注冊,肯定沒戲,但對于住宅立項的商用公寓,有希望開口子。
另據記者了解,現在市場上,住宅立項的商住公寓銷售得都不錯。(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