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日,北京西長安街拆遷辦旁設立的獎勵期已進入倒計時第4天。近日,為鼓勵拆遷戶提前搬走,拆遷辦設立了獎勵期。據悉,4月6日前簽訂協議的,每戶給予提前搬家獎勵2.5萬元,重點工程配合獎勵5萬元,合計7.5萬元。考慮到居民周轉的困難,還將對此部分居民給予一次性周轉補貼1000元/平方米。4月6日后,未簽訂協議的被視為放棄獎勵。 中新社發 玉龍 攝
近日,北京西長安街道路拓寬及特殊項目用地拆遷工程沿線單位拆除工作正式啟動。拆遷工程在全市首次嘗試參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拆遷補償款,補償基礎價格達到30706元/平方米。如果按以往方式,該地區最多補償8800元/平方米。
市場評估方式秉承“拆一房還一房”的原則,參照周邊普通商品房的價格作為補償標準,這種辦法相對而言更加公平。不過,即使采用這一方法,也可能出現補償款與拆遷戶預期有差異的情況,但不會像以前那樣明顯。此外,采用這一方法也可能抬高地價。
以往拆遷都是按基準地價法評估,因傳統補償方式與市場有差距,此次北京市主管部門正式批復采用與市場接軌的新的補償方式,就高不就低,這就彰顯了政府的行政理性。這樣的市場價補償方式,有利于社會的公平與和諧,值得推廣。
市政拆遷只有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補償,才能避免行政力量干預導致非公平的資源配置,真正實現拆遷行為各相關方的利益一致性。正因為此,要有效地保護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就需要政府部門充分考慮被拆遷戶的立場,而不是只站在政府或者開發商的角度制定相關政策。據介紹,北京西長安街道路拓寬及特殊項目用地拆遷工程與以往不同的一點,是由政府拆遷替代公司拆遷,首次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拆遷標準和補償辦法。這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保護了被拆遷戶的利益,相信這樣的規定是得民心的。
當前很多的拆遷行為,對行政權力過分依賴,卻忽略司法程序的作用。如何讓這樣的市場價補償拆遷能夠常態化,筆者認為,光靠政府的行政理性還是不夠的,還應該依靠法治的力量,即將按市場評估價格補償拆遷寫入相關法律法規。在司法實踐中,充分發揮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以化解由于拆遷過程中的不公平而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保障社會的穩定與良好秩序。
至于具體如何定補償價的問題,則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尊重估價公平的前提下,應本著明確平等,自愿和協商的原則,全程公開操作,比如召開聽證會等等。(孟楨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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