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廣州市12個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不久前宣布,他們將聯合向開發商追討上千萬元的住宅維修資金。據新華網報道,目前,已有50多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加入追討住宅維修資金的行列。
開發商不交維修資金算不算違約?
小區的電梯壞了,廣州市東悅居業主李女士找到物業管理公司,得到的答案令李女士等業主大為震驚,住宅維修資金賬戶迄今是空的。李女士算了一筆賬,從1998年到2003年,東悅居維修資金欠賬約190萬元。
10年前,番禺區如意中心業主阮先生買樓后,連房款一起繳納了住宅維修資金。但10年過去了,阮先生還沒有拿到自己的住宅維修資金卡。
東悅居、如意中心等樓盤暴露出的住宅維修資金“黑洞”,僅僅是目前中國房地產問題的一個縮影。[北京房屋維修資金歸集階段存款年收益率升至3%]
追討行動發起人東悅居業主委員會主任孫威力說,1998年10月頒布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有關維修資金由物業建設單位按物業總投資的2%繳納,因此是開發商欠繳了維修資金。 什么是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專項維修基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而開發商方面表示,應該是業主承擔繳納住宅維修基金的責任。因為1999年建設部、財政部頒發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資金。”
記者查看了東悅居開發商東華實業2001年、2002年的年報:“物業維修資金,依據廣州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對于應由本公司承擔繳納責任的開發項目,按房屋物業總投資的2%計提入相應項目的成本。”
業主孫先生認為,根據年報,開發商已將維修資金打入成本,現在卻“翻臉”不認賬。為何賣房子時百般承諾,賣房后甩手不管?這難道不算違約嗎?
廣東君之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說,除了拒絕繳納維修資金外,有的開發商在收取維修資金后,并沒有按規定存入指定賬戶,甚至將維修資金挪用。
關于維修資金缺口問題,記者向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進行了核實。從1999年至2006年上半年,該市應繳物業維修資金23億元左右,然而,到今年9月,該市物業維修資金歸集總額為14.13億元。這意味著大約存在9億元的維修資金缺口。
有關部門借口法規沖突“踢皮球”
據了解,在這一糾紛中,涉及維修資金繳納法規發生了變化,1998年頒布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由開發商繳納維修資金;而1999年建設部、財政部頒發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及2003年生效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均規定由業主繳納維修資金。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廣州市商品物業維修資金的繳納主體分兩種情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時間在1998年10月1日以后、2003年8月31日以前的,繳納主體為開發建設單位;預售許可證核發時間在2003年9月1日以后的,繳納主體為業主。
據調查,2003年廣州實施新政策以來,由業主繳納的維修資金到位情況良好。9億元資金缺口大部分是2003年以前的歷史欠賬。
東悅居業主李女士為此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其個人所購商品房應有的維修資金9400元。法院今年1月作出裁定,“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前置處理為宜”。該業主多次請求行政主管部門解決,結果是失望而歸。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于開發建設單位拒絕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只能責令限期改正,無權強制追討。
周玉忠說,有關部門發函追繳維修資金效果不佳,業主才訴訟至法院,法院又將“皮球”踢回了房管部門。
業主們表示難以理解,法規有沖突就該讓維修資金追討不了嗎?
業主是不是只好做“冤大頭”
孫威力說,我們已經走投無路了,唯有考慮聯合起來維權。不能再當“冤大頭”了。
今年10月上旬,東悅居、如意中心等12個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發布聯合倡議,要求有關部門強制追回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未到賬或挪用的維修資金,要求司法部門追究相關責任方的刑事責任。
這一倡議得到了眾多業主的響應。目前,參與集體追討的小區業主委員會增加到50多個。
孫威力說,即使在2003年后,廣州開發商違規代收維修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少業主并沒有拿到維修資金卡。
廣州市房管部門表示,將配合市人大和省建設廳,向省人大及建設部反映當前存在的問題,爭取通過上級立法部門解決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沖突,盡快解釋法律適用問題,明確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的維修資金繳納主體。
建設部辦公廳有關人士解釋說,關于法規沖突問題,廣東方面只有將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后,問題才能得到解決。(黃玫 何豐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