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12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內保局透露,全市4萬名物業保安員將逐步納入公安機關的監管范圍,按規定物業保安不得追討物業管理費,充當打手毆打辱罵業主等。
12日上午,50余家物業公司責任人與市公安內保局簽訂了《物業服務項目治安保衛和保安人員管理目標責任書》,成為全市首批集中簽訂“責任書”的物業企業代表。
據悉,目前全市已有1000余家物業企業責任人與公安內保部門簽訂了“責任書”,此項工作將于今年年底結束。
按責任書要求,今后物業企業自建保安隊伍要預防小區內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使小區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物業保安人員的情況要報送所屬公安機關進行背景審查、登記備案,并接受正規培訓,物業企業相關負責人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
責任書還要求,物業保安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辱罵、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限制、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或侮辱公民人格;扣押公民或其他單位合法證件和合法財物;為本企業追討物業管理費等其他費用或參與經濟糾紛,充當打手;為他人提供隨身護衛服務;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企業未實現治安保衛和保安人員管理工作目標造成后果的,將受到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內保局負責人說,目前全市物業保安從業人員據初步統計近4萬余人。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市公安局內保局為規范物業保安服務行為,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物業企業自建保安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了《北京市物業保安服務質量要求》,加大了對物業企業的監管力度。全市公安內保部門將逐步把物業自建保安人員納入公安機關監管范疇。(王薔 張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