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信息時報》報道,28日,廣東省物價局下發《關于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對物業服務收費作了大的調整,根據新的規定,從2007年2月1日起,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不再實行政府指導價。
物管不準收水電周轉金
廣東省物價局28日表示,近年來,廣東物業管理發展迅速,物業管理水平也逐漸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物業管理行業還處于成長和發展階段,物業管理市場發育還不盡完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不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平等協商的機制還沒有充分建立,以物業服務收費為表現形式的投訴和糾紛日益增多。這些糾紛主要集中在: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質價不符、擅自超出政府指導價定價、物業服務收費沒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的收費行為不夠規范等。
據了解,目前推行的物業管理收費是對普通住宅實行政府指導價,在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可以上下浮動,比如廣州的電梯樓,一級物業最高收費可以達到1.96元/平方米,最低可以為1.45元/平方米。此次,廣東省物價局將2004年起執行的住宅(不含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調整為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住宅(不含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則實行市場調節價。廣東省物價局表示,該規定將有利于推動物業服務的市場化進程。
優質物業可超出指導價
據悉,通知還強化物業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管理,提出了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等必須在銷售場所明碼標價的新要求,保障業主知情權。重申了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超過政府規定指導價定價的規定;明確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高于政府指導價的條件及其標準的制定程序: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了最高服務等級未涵蓋的物業服務內容,且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需突破當地政府指導價標準的,各地物價部門可經成本監審、組織論證后,按優質優價原則核定該物業管理區域的政府指導價。
另外,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水費、電費的,除業主自愿,物業管理企業可預收水電費并逐月扣減外,不得收取水電周轉金等與水電費繳交相關的費用;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裝修期間可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與業主(或裝修企業)約定裝修保證金(押金)、垃圾余泥清運、裝修工人出入證押金(或工本費)等費用的具體標準。
或影響廣州調整物業費
據介紹,從11月起,廣州市物價局就已經開始對廣州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問題開展調研,并已委托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收集有關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意見,擬制定2007年度廣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標準和浮動幅度,根據廣州市物價局原來的計劃,是按照目前的管理體系訂出新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但是,28日出臺的新政策相對于目前的物業收費管理方法,是一個方向性的大調整,原來采納的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的意見可能不再具有代表性,因為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不再實行政府指導價。對于新的政策會不會延遲新的廣州市住宅物業費的調整,廣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因為剛剛聽說該文件,目前還不清楚會不會影響。
廣州物業費標準有漏洞?
28日,一些物業公司和業主也提出一個觀點,目前廣州實行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可能有漏洞。據了解,目前實行的廣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基準價標準,并規定浮動幅度上下浮動。但是剛剛入伙的業主李先生表示,自己交的物業管理費就是2元/平方米,但是根據廣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最高是1.96元/平方米,而他的朋友有的甚至是一平方米要交3元的物業管理費,但是物業公司則表示,該樓盤不是普通住宅,而是高檔住宅。
僑福物業公司執行董事潘國璠也提出,當初提出“普通住宅”這個概念的時候,卻沒有一個很明確的定義,也沒有界定什么是高級住宅,但是,在操作中,也沒有多少樓盤的物業公司去理會這個標準,都說自己是高檔住宅,政府指導價不適用。另外一種情況,雖然有政府指導價這個政策,但是在賣樓的時候,很多公司就在合同里面寫明物業管理費是2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因為根據合同法,只要雙方簽字認可,這種合同是高過政府的政策的,結果政府指導價根本落不到實處。
各方反應:有人叫好有人稱不徹底
報道稱,28日,有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物業費不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市民的極大關注,大部分人叫好。但是有一部分市民擔心物業費可能因該政策的出臺而漲價。
政府指導是“一刀切”?
中海物業管理廣州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王先生表示,廣東省物價局的這個舉措實際上是物業管理收費回歸正常化的步驟。他說,政府出臺政府指導價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因為物業管理公司良莠不齊,政府指導價實際上是“一刀切”,無法區別物業管理的質量品質,反而干預了市場,政府指導價應該僅僅用在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上面。現在把議價權交給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實際上是充分尊重了業主的選擇權,讓業主自己選擇相應的服務,并付出相應的報酬。
而僑福物業公司執行董事潘國璠則認為,此次出臺的一個政策是一個進步,但是還不徹底,他認為,即使是在售樓盤,沒有業主委員會,政府也不應該提出政府指導價,只要在買樓的時候,開發商將物業管理費的標準寫入購房合同,比如物業收費是多少錢一平方米,多少年不變,服務內容事先聲明,買房者認可,就可以了,到了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時候,再重新議價,他說:房屋多少錢一平方政府沒有指導價,反而是物業管理多少錢一平方政府要管起來,這很不合理。
建議通過招標選擇物業
聽到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管理費不再實行政府指導價,番禺區如意中心業主委員會主任阮志權認為,今后可以搞物業管理招投標,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提出條件,什么價錢,什么服務質量才能夠中標。但是,他也擔心,因為目前物業管理招投標還沒有一個可以借鑒的好模式去做,在這種過渡階段,讓業主委員會跟物業公司談價錢,可能會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他建議政府先指導小區通過招投標選擇物業公司然后再這樣實行市場調節可能會更好。
而白云區樂得花園業主委員會主任夏喜連則認為,政府還是需要給一個指導,比如午夜管理的標準,定價的方式,可以參考的收費方案等,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與物業公司談,但是因為業主們來自四面八方,從事職業不同,專業水平不一,意見難以統一,政府指導是有必要的。
市民擔心物業費會漲價
住在海珠區江燕路某小區的譚先生在聽完記者的介紹后,第一反應就是,物業公司可能會趁機漲價,他說,以前有政府指導價,條條框框下來,物業管理費想漲也漲不起來,但是一旦全部放開,作為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也好,業主也好,很難說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物業管理成本知識,在與物業公司協商管理費的時候,就可能出現物業公司虛增成本,漫天要價的情況,這樣的話,政府又不管,舊物業公司又炒不掉,新物業公司進不來,最后的結果就是業主妥協,接受高價。(何雪峰 高詒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