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給業主辦理房地產證,額外要求每戶多交100元資料手續費,如果不交,就得由業主自己去辦理。”連日來,本報房地產投訴熱線陸續接到類似電話,投訴者均來自龍崗坪山大工業區盈富家園B區。該樓盤開發單位深圳朗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昨日對記者解釋,由于業主未按要求提供相關影印資料,故需要收取此項費用用作資料復印,“其實開發商也有很多苦衷”。
業主:莫名多交100元
前些日子,剛剛購買坪山大工業區盈富家園B區的新業主陸先生、曹小姐和王先生不約而同致電本報房地產投訴熱線,稱開發商在幫助業主辦理房產證時,要求每戶業主多繳納100元資料手續費。如果拒不繳納,則需要業主親自前往辦理。
“辦證地點在葵沖國土所,也不是跑一次就能搞定的事,像我們這些上班族,耗不起這些時間,就只好乖乖交錢了。”電話中,投訴者委屈的語氣里夾雜著不滿,“雖然錢不多,但讓人很不舒服”。在他們看來,開發商代辦房產證是其應盡義務,而且在開發商下發的《辦證通知》中也沒有提及此項費用。
盈富家園位于龍崗大工業區金牛路以南、荔景路以西,屬深圳朗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開發的中小戶型樓盤,B區已于去年12月入伙,約400多戶。
曹小姐還給本報發來《辦證通知》傳真:我司開發的“盈富家園”小區已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具備辦理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條件,請您接通知后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預交契稅、轉移登記費50元/戶、印花稅(上述費用請備齊現金交納),盡快到營銷處辦理房地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
可是,當曹小姐于去年12月8日前往繳費時,卻臨時被告知必須再補交100元資料手續費,否則開發商將不代為“跑腿”。“以前我也有過置業經驗,都是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還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費用。”
開發商:解釋不到位“惹禍”
負責此事的行政部陳小姐告訴記者,此項費用絕不可能抵消交通費、公關費,全部作資料復印之用。“下達通知時,我們提醒業主攜帶好各類資料復印件,包括身份證、按揭合同等,但大多數業主都沒有備齊,所以我們才臨時決定收取此項費用。另外,在辦理過程中還有印花稅、契稅等需要復印,也會從這100元中扣。”
陳小姐說,根據購房合同約定,房產證本應由業主自己去辦理,但考慮到路途遙遠和業主時間不夠固定,開發商才決定“代勞”。“畢竟有好幾百戶,我們也不太可能自己出錢。可沒想到好心沒有辦成好事。”
陳小姐一再向記者強調,該項費用繳納“純粹自愿”,絕沒有強迫任何業主“非繳不可”,一小部分自己辦理的業主就沒有多交這部分錢。對于多數業主投訴此事,陳小姐稱其是個“大誤會”,經過調查,主要在于現場工作人員沒有解釋到位且服務態度不夠友善,她希望業主可以諒解。
最后,經本報協調,截至發稿時止,開發商和業主已就退款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對此項收費不滿的業主可以獲得退款。(李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