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熱力公司說每年都在虧本經營,那為什么不能向社會公開自己的成本呢?”2月7日,在北京天則公用事業研究中心、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舉辦的“推進立法,深化供熱體制改革研討會”上,來自北京市海淀區的幾位業主說。
業主們能理解供暖作為公用事業的特殊性,但他們想知道,供暖使用的煤、電或天然氣的價格是多少、用的水價是多高、管理和維修費用又是多少等等,“要明白錢都花哪兒了”。
盡管北京2006至2007的采暖季已經過去了大半,但由于供暖引起的訴訟還是在急劇增長。截至去年10月,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此類案件71件,與上個采暖季的25件相比,增幅近兩倍。而2002年,該法院審理供熱合同糾紛案件只有3件。
參加研討會的一些學者認為,造成此類訴訟激增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的城鎮供暖體系處于由“單位包費、福利供熱”向“用熱商品化、供熱社會化”的轉型中,在分戶供暖、分戶計量的供暖技術尚未普及的情況下,供暖費用由誰承擔、如何承擔尚不統一。
業主委員會在維權過程中很重要
長期關注業主維權問題的舒可心在研討會上講述了某自行供暖小區的遭遇。
去年10月底,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A小區的物業公司通告說,小區業主今年取暖費要由去年每平方米3.8元漲到4.4元。漲價的理由是電價每度漲了0.04元,再加上天然氣管道維修費和其他的一些費用。
業主們一片嘩然。他們提出要查賬。業主認為電價才上漲0.04元,但是采暖費一下子就漲了0.6元,沒有道理。事實上當物業公司提出漲價時,他們對采暖的成本構成和計算方法根本就不清楚。一查賬,還是查出了些問題,在物業公司賬上,用于支付人工工資就有5萬多元,業主們憤怒地說:“難道我們雇的是北大清華的研究生燒鍋爐?”
在提出供暖費是否可以降低一些的要求遭到了物業公司拒絕后,A小區的30多名業主把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舒可心表示,用于供暖的熱蒸汽或熱水從交換站到業主家中,還有加壓、用水、用電、人工等支出,這部分的支出有關部門沒有做詳細規定,由于每個小區情況不同,有的用煤,有的用電,有的用天然氣,加上供熱時間長短、人員工資標準、鍋爐質量等情況都有所不同,因此物價部門難以統一定價。供暖價格只好隨行就市。因此,供暖矛盾最突出的也是集中在這些小區。
按照相關規定,像A小區這樣的自備鍋爐供熱的小區,物業公司應該和用戶在供熱前就供熱時間、面積、熱量、溫度、付費方式、生產人數及工資等事項進行充分協商,核算成本費用,然后確定供熱價格,最后雙方簽訂供熱協議。但事實上,一些物業公司缺乏與用戶的溝通,賬目不透明,從而造成雙方的矛盾。
舒可心認為,在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的過程中,單個業主很難與物業公司交涉,因此,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十分重要。對此,身為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的舒可心深有感觸,在他們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時,物業公司根本就不跟他們談。
舒可心表示,成立業主委員會是解決包括供暖糾紛等諸多問題刻不容緩的事情,而我國的法律應該對業主委員會的身份、權利和義務等在現有基礎上給予明確。
公用事業價格形成機制亟須確立
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盛洪認為,作為公用事業,供暖市場已經形成了多元競爭格局,企業成了經濟效益的主體,價格體制不合理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長此以往勢必導致服務質量下降等“連鎖反應”。因此,公用事業價格機制的建立和監管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
一些學者介紹說,在一些發達國家的供暖行業中,熱價的制定都有一個參考公式,價格隨物價指數的變化而變化,在綜合考慮各種變動成本和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有一個相對衡定的調整系數,熱價可以漲,也可以跌。由于物價指數是公開的,消費者對熱價的變化也就心中有數,而供暖企業自身也能真正體會到杠桿效應帶來的好處。
北京天則公用事業研究中心趙旭研究員說,我國現行的是兩級熱價制,一級是大型熱源廠賣給熱力公司的熱價,表現形式為熱量價格;一級是熱力公司賣給用戶的熱價,表現形式為每平方米多少錢。現行供熱體制被大型熱源廠和熱力公司兩級壟斷。在這種自然壟斷情況下,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國家定價或國家管制價格。
國際上公用事業市場化程度高的國家在供暖體制上只存在一級壟斷。居民小區一級的供熱企業為小區的集體企業或聘用企業,由小區對其進行監管,這一級企業向用戶收費是真正意義上的明碼標價,從熱源廠買熱或自己小鍋爐產熱后,再加上自己的運營成本及費用,就是總供熱費。這一級供熱企業的供熱成本是透明的,無需國家定一個“熱價”,只需將總費用分攤到每一個用戶頭上即可。供暖費在小區業主的監督下產生。
反壟斷法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曉曄認為,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以及沒有競爭,政府很難找到供熱壟斷企業的合理成本線。因此,政府要想把供熱價格定得相對公平合理,就必須引入競爭機制,對熱源廠和管網建設及運營實行招投標,對中標者實行特許經營權制度。熱量價格通過競爭招標后,在特許經營權協議中以“熱價公式”確定下來。這樣,不僅熱價降下來了,而且增加了熱價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同時,政府要引入私人資本,讓國家資本逐步退出大型熱源廠和管網,政企分開,做一個公正的“裁判員”。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立平認為,供暖的定價不僅是一道經濟利益的選擇題。修正公用事業運營上的弊端,不能以損害社會福利的公平分享為代價,雖然供暖補貼制度早已普及,但現實中,公務員和下崗職工拿到手的“暖補”差距巨大,絕非個別現象,忽視這種差別,忽視后者的承受力,即使供暖的定價再“合理”,我們的社會也會付出最高昂的“成本”——消費者權利的損傷和社會公平的淪喪。(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