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別墅竟然有兩個房產證,而且開發商還拿著另外那個房產證貸了款。通州區楓露皇苑的業主夏女士近日湊齊了厚厚一摞材料第二次來到通州公安分局經偵隊報案。
一套房竟有倆房本
夏女士1997年在通州區楓露皇苑小區以全款購買了一棟別墅,當年就拿到了房產證。記者在房產本上看到,發證日期為1997年3月13日。常年做生意的夏女士在去年底資金周轉不開,因此她想到要將自己的別墅做抵押貸款。夏女士說,2006年10月24日她就開始著手貸款事宜,但是她沒想到意外的事情發生了。
夏女士回憶說,2006年11月28日,海淀分局的一名警察和農村商業銀行的一名工作人員來到楓露皇苑小區,一進來他們就碰到了夏女士并問道:“大姐,跟你調查個事情,你們這兒的開發商抵押了十八戶人家的房本并貸款,現在他們還不上貸款了,銀行給我們報案了,我們來這調查調查。”無巧不成書,警察所說的十八戶竟然包括夏女士,聽到這里,夏女士急了:“房產證在我這里,開發商怎么會有房產證呢,又怎么能貸成款呢?”
事情到此越來越糟,果真,夏女士和一中介公司到通州區建委辦理抵押貸款時被駁回,理由就是夏女士所在小區的開發商——五龍新村房地產開發公司已經貸款在前。
經偵隊介入調查
今年2月2日,夏女士來到了通州公安分局經偵隊報案。但是由于當時所帶資料不全被勸回。近日,經過整整一個月的時間,夏女士湊齊了資料再次來到經偵隊。這次夏女士還專門帶來了通州建委開具的證明,證明顯示夏女士的房產已被五龍新村房地產開發公司做抵押貸款,因此不能給她做抵押登記。
經偵隊表示,由于夏女士不是直接受害人,因此她提供的材料只能作為線索來甄別,還不能明確表示立案與否。經過一天的等待,最終經偵隊給夏女士出具了“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執單”。
開發商說是建委搞錯了
在夏女士報案期間,開發商一位負責人一直在電話中央求:“別報案了,我們會給你解決的,見面談談吧。”然而此要求遭到夏女士的拒絕。
此前,記者致電五龍新村房地產開發公司,一位自稱姓張的女負責人一上來就表示,整個事情就是一場小誤會,都是因為建委給搞錯了,并說:“當時比較亂,沒有弄清楚。”她還向記者強調,夏女士所說當時抵押了18戶是不準確的,只有兩三戶出現這種情況。該負責人還稱,這里面都是比較專業的東西,夏女士不太理解,所以情緒比較激動,不過他們公司會處理好的。
通州區建委來回踢皮球
兩個房本是怎么開出的?帶著這個問題,記者撥打了通州區建委的電話,然而建委下屬的各個部門都沒有答復。當時給夏女士開證明的權屬科楊科長表示,證不是他發的,這個事情只能問辦公室。辦公室人員則表示要問開發辦,開發辦又將電話轉到了建委信訪辦。信訪辦人員態度稍好,建議記者向建委下屬房地產交易中心辦公室詢問。該辦公室人員稱,現任領導剛剛到崗,而前任領導又外出開會,所以一切只能等前任領導回來再說。直到記者發稿時止,都沒有接到通州建委方面的回復。
今天上午,夏女士告訴記者:“我這兩天就到檢察院反映建委的事情,另外我還要請律師起訴。”(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