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00元辦理了臨時停車證卻沒停車位,我無奈停到小區門口,最后被交通執法隊貼了罰單。” 昨天,陳先生大呼冤枉。
據悉,與陳先生同時收到罰單的業主有10人,總罰金超過2000元。
對此,萬博苑華特物業公司稱,小區270個車位無法滿足866戶居民停車,可協商退回臨時停車證。
業主:物業應賠償違章損失
家住萬博苑6號樓的陳先生從1998年入住就開始辦理臨時停車證,臨時停車場位于小區東一片空地,雖然每年需支付1200元停車費,卻從沒為停車發過愁。去年年底該臨時停車場取消后,陳先生每周末停車都很難找到車位,無奈只好停在社區門口路邊。
“今天早晨上班開車時發現了違章停車單,如果物業提供停車位,我就不會違章停車挨處罰。”陳先生說:“因此我認為物業公司要賠償這筆違章損失,否則就退還收取的停車費。”
現場:50m2綠地擠4輛車
從萬博苑北門進入小區時,7米寬的小路西邊用白線畫出了停車位,停車位配有統一的橘色車位鎖;小路東邊一排汽車兩個前輪在步行道上、兩只后輪壓在馬路上也停了一排。小區小型地下停車場內全部配上了車鎖。另一處小區臨時停車地是大門前后,門前50平方米的綠地上擠了4輛轎車。
昨日18時,記者注意到每條小路上臨時占路車位都滿了,只留下4米寬的小道供通行。
物業:退證需向總公司反映
萬博苑華特物業公司前臺于小姐表示,小區866戶居民幾乎戶戶有車,配有車鎖的固定車位僅270個,遠遠不能滿足業主需求。所以聯系附近停車場,讓業主以1200元/年的價格辦理臨時停車證,但是年底附近停車場關閉,造成如今的車位緊張。
“如今辦理臨時停車位免費了,只要業主能找到車位就能停靠。”于小姐說:“花錢辦理臨時停車位的業主如果想退,需要向總公司反映情況,協商是否能退回車證。”
律師:違章損失很難讓物業賠
北京市昌久律師事務所呂峰律師認為,臨時停車證象征雙方達成車位租賃合同,物業不能提供車位屬于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業主可追究物業方的違約責任。他說:“停車違章造成的損害很難被支持賠償,因為物業沒有提供車位并不意味著業主可以違章停車。”(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