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羅益鋒建議制定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法、物業管理法以及住宅法等,規范小區的服務管理,維護業主權益。
物業公司就是為業主服務的,這個道理似乎誰都懂,好像也用不著專門立法來闡釋一下。可是,在沒有立法的情況下,就存在著這樣的現象:有一大批物業公司不僅不能給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相反,卻肆意侵占業主權利,動輒對業主威脅、恫嚇乃至大打出手。他們理所當然地把業主看成宰割的對象,而業主卻沒有有效的辦法保護自己。
好好研究一下“物業產業”就會發現,業主們花了大價錢買了房子,卻還要支付昂貴的物業費用請來物業。而時至今日,有些物業還不愿意與業主簽訂有承諾意義的雇傭協議。人們本以為請來的是為自己服務的“管家”,沒想到請來的卻是位打算“管理”自己的家長。
這一切,都源于物業公司的“感覺錯位”,因為那些經理們從來都是把公司的非分之想放在第一位。而造成這種錯位感的重要原因就是相關法律缺失,使得業主們無法組織起來,把侵害自己利益的物業公司換掉。這種“市場氛圍”顯然是造成各種矛盾的根源,也與和諧社會的大目標背道而馳。
在“物業會武術,誰也擋不住”的時候,人大代表提出立法的議案,顯然是及時的,有很強的針對性。其實除了立法,還應該加強與此相關的輿論監督,政府部門的態度也不能曖昧,要旗幟鮮明地站在維護合法權益的業主一方。只有這樣,才能迫使那些喜歡動手打人的物業公司有所收斂,改善自己的態度,改變自己的觀念,
北京有一個很有名的樓盤,因為物業公司毆打業主的行為被媒體曝光,從而使其銷售陷入了困境,這就是市場的報復。沒人希望這樣兩敗俱傷的事情屢屢發生,不過要想避免,肯定不能靠那些喜歡打人的家伙的翻然悔悟,必須要用外力來限制他們。這個外力,就是以法律、輿論為代表的社會良知。(程赤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