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的唐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唐先生去年底在當地一家銀行辦了一筆23萬元的組合房貸,其中15萬元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余下8萬元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考慮到利息支付,唐先生于今年3月6日到銀行辦理了8萬元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提前還貸手續。可是,銀行出具的回單讓唐先生“看不懂”:回單顯示已剩貸款余額中扣除了8萬元,但注明的還貸日期為今年4月1日。
為何銀行將還貸日期拖到4月1日?唐先生從銀行得到的答復:這是銀行的“規矩”。然而,“規矩”背后卻是銀行“多吃”了消費者的利息。唐先生算了一筆賬:銀行把他提前還貸的日期從3月6日拖到4月1日,銀行就能從中多收20多天的利息,總共有幾百元。
其實,有過唐先生這種遭遇的人很多。據了解,消費者按揭買房提前還貸遭遇銀行“拖延”還貸日期,主要是一些銀行的相關系統“不支持”提前還貸,有的銀行在收到提前還貸信息后,系統要到次日甚至下個月才按新貸款余額計息。
為此,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按揭買房提前還貸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提前向銀行遞交申請。銀行一般要求消費者提前幾天申請提前還貸,銀行接到消費者提前還貸申請后要審批,這個過程長則十天半月,最短也要5-7個工作日。二是對于只提前還部分貸款的消費者,還貸后一定要認真核對貸款余額、日期和利息計算方式等信息,若與實際情況不符,一方面可與主辦銀行協商解決,另一方面可向銀行業主管部門投訴。(程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