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的停車位所用的面積是屬于業主共有的,那么,全年停車費的收益應該由小區的業主共有。記者昨日獲悉,回龍觀龍錦苑二區就正與物業公司談判要討回這筆停車費。
事由:業主停車要交費
長期以來,將愛車停在小區的停車位內,向物業公司交納百余元的停車管理費,這都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我們要收回這筆收益!”回龍觀龍錦苑二區的業委會主任晉巖偉這樣認為,他說,小區內的220個地面停車位所用的面積是屬于業主共有的,那么,全年停車費的收益35萬余元也是應該由小區740多位業主共有。
算賬:一年盈余24萬元
回龍觀龍錦苑二區的業委會主任晉巖偉介紹,按照業主購房時的協議約定,該小區內的停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面積,“這樣,我們就有權共享這筆收益。”他說,按照小區內220個車位計算,每個車位費是1600元/年,如果全部出租,應該有35.2萬元的收入,扣除30%作為小區物業的停車管理成本,還剩24.64萬元的盈余。而目前,停車費全部由物業公司掌管,這是違反規定的。
另外,他還認為,小區內所有廣告牌的收益也應該歸業主共有。他說,關于小區的共有面積收益問題,還需要業委會和物業公司逐個詳談。
辯論:爭議焦點是收益
物業公司認為,收費沒有違規之處,收費標準也是按照相關要求提供相關停車管理服務,并通過合法手段收取服務費用,并非利用公有設施進行經營性收益活動。
物業工作人員陳女士說,物業公司提供的停車服務包括:停車管理員的配備、停車設施的投放(如指示牌等設施)和車輛剮蹭丟失的賠償三項內容。收取的每年1600元的費用屬于管理費,“我們物業公司在小區內沒有任何產權,我們收取的只是服務費。”她說,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是業主將停車場業務委托物業公司經營,而現在雙方爭議的焦點就是是否收益和收益歸屬問題。
對此,晉巖偉認為,停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那么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應該由業主分配,業委會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按照一定比例將費用劃分給物業公司,剩余收益均攤給業主。
結果:月底是最后期限
業委會主任晉巖偉表示,曾經多次和物業公司相關人員協商談判事宜卻始終沒有得到答復。他說,3月31日將是業委會的委員們和物業方面接洽的最后期限,龍錦苑二區的業主們都在等待談判的結果。(任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