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來自廣州市各區的業委會代表已經聯名向廣州市房管局遞交文件提請“封殺”搶賣車位,立即停止目前包括車庫在內的小區配套房屋設施的銷售活動,待省市執行《物權法》的細則出臺后再定奪。
昨日召開的廣州市業主《物權法》學習班上,有100多個樓盤的業主委員會代表,約3成的學員都花白頭發。業主代表孫威力表示,《物權法》相當于給每個公民都發了一臺汽車,但是要學會使用,目前有不少業主對車位等問題滿腹疑問,但卻不懂得學習掌握好《物權法》去尋找答案進行解決。
本次召開的學習班,主要是通過讓人大代表、政協等對《物權法》中與業主利益攸關的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進行解讀。田子軍表示,《物權法》出臺后,業主的維權可能更艱辛,方方面面都受到了挑戰。比如共有的財產、物權要歸業主所有,可能會遇到開發商、物管企業設置的障礙,所以業主們更要掌握好有關條例,作為維權的依據。
據了解,在《物權法》出臺后,各開發商紛紛使出種種“法寶”保證車位安穩地放在自己口袋中。一小區的業主饒女士向記者介紹,該小區的開發商為避免車位在《物權法》實施前還沒賣完,就自己另外成立了一家公司,并把小區內的剩余車位一次性轉讓給這個公司。業主需要車位的,可再去向該公司買車位。車位一個售賣20萬元,但是卻只能開13萬元的發票。“甚至連沒有產權證的防空洞,也被隔成車位進行出售了”。
業主上書
目前許多開發商急于出售車庫等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為防止物權法實施后糾紛的產生,請政府部門立即停止目前包括車庫在內的小區配套房屋設施的銷售活動。待省市執行《物權法》細則出臺定奪。另外,他們要求在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明確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具體部位和內容,明確業主的共有部分。由房管局主管部門將現已出售的小區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建筑及設施具體內容明細在小區公示。
希望政府能夠吸收業主代表參與省、市物管條例修改征求意見座談會,希望向社會公開業主的聯合提議。(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