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不定期地開啟小區業主的信箱,為業主清理廣告資料、投遞信件,一直是上海某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服務的一個項目,最近該物業公司卻為此惹上了一場侵權官司。業主王先生以物業私開業主信箱,侵犯業主權益為由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日前,黃浦法院審理該起鮮見的侵權糾紛案并作出一審判決:物業公司向業主王先生賠禮道歉。
王先生家住西藏南路上的一知名小區。2006年9月15日上午,他發現物業管理人員未經小區業主的同意,在逐一開啟設在小區大堂內的業主信箱,取走信箱內的廣告資料,同時發現自己信箱內的資料也被管理人員拿走。王先生當即對管理人員進行了制止和質問。事發不久,王先生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業公司對私開信箱的行為書面賠禮道歉,承諾今后不再發生類似侵權行為,并要求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張貼告示消除影響。
在法庭上,物業公司認為,每月不定期開啟業主的信箱,是物業公司的一項服務內容。此項工作做了已近3年,從未有業主提出異議,也未發現業主的信件有遺失的情況。盡管如此,事發當天物業公司在小區內貼出了告示,表示今后不再私自開啟業主信箱,此后,物業公司又向王先生送交書面致歉信,并承諾不再發生類似的情況,但遭王先生拒收。
黃浦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的內容向業主提供正當合法的服務,F被告物業公司沒有征得業主王先生的同意,私自打開王先生的信箱取走物品,顯屬不當,王先生有權要求物業公司賠禮道歉和承諾不再發生類似情形,對此項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至于王先生要求物業公司在小區范圍內張貼告示消除影響的請求,由于王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物業公司私開信箱的行為與王先生所稱的名譽權受損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法院難以支持。據此,法院最后判決,物業公司向王先生賠禮道歉。(陳軼珺 顧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