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民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重新修訂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最近三周以來,市人大正在就該“條例”(修訂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
在討論中,物業管理公司的選聘權成為熱議的焦點。有業主代表認為,根據已實施三年多的全國《物業管理條例》和3月16日頒布的《物權法》,物業管理的選聘權應該歸還給物權業主。然而,以物業公司為代表的反對意見卻認為,“由業主選聘物管的做法,目前看來有些超前”。理由有二,一是業主不是專家,恐怕很難找到符合業主利益的公司。二是如果由業主自我管理,一旦遇到業主委員會別有用心,有可能會對業主利益造成損害。總之一句話,不夠專業的業主暫時不具備當家作主的能力。
這些振振有辭的反對意見,看似站在業主利益的立場上,但稍加推敲就會發現這些論調根本站不住腳,完全將物管選聘權問題本末倒置。在物業管理的問題上,什么才是“本”?,“本”就是誰是物業主人的問題。物業究竟是誰的物業,是業主的物業,還是物業公司的物業?這個問題是不言而喻的,業主才是物業的主人,物業公司只是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商。在一個市場經濟的環境中,業主作為服務的采購商,其最基本的權益就是對服務提供商的自由選擇權。以業主不專業為理由,想推翻業主的物管選聘權,就好象以顧客不懂電視機的原理,來質疑顧客有沒有選購電視機的權力一樣荒唐可笑。
更何況,業主究竟專業與否,并不是由物業公司們說了算。物業管理的成本分析、費用制定,確實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但這道專業門檻并不是不可逾越的,完全可以由信息透明的成本公開、市場平均水平比較、政府或專業咨詢機構指導等多種途徑來解決。
說業主們不專業,物業公司擔心的無非是業主會拼命壓低物業管理費。而事實上,從整體上看,大多數的業主們都認可優質優價的道理,即在市場經濟中只有用更高的價格才能購買到更好的服務。2005年底有一個最有說服力的案例,萬科的四季花城過去物管費是八角錢一平方米,隨著各項成本的提高,這一收費標準明顯難以支持優質的物業服務。萬科物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了調整價格的要求,并挨家挨戶請業主投票,結果80%的業主投票贊成支持提價。這說明,有優質的服務為基礎,大多數業主完全會以理性對價格作出符合市場規律的選擇。
由于歷史的原因,目前大多數的小區物管都是發展商利用先入為主的強勢地位將“物業管理”與物業本身捆綁銷售。明確業主對物業管理的選擇權,這正是我們的物業管理條例最需要修改的一條。(李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