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深夜回家,在小區地下車庫被兩個歹徒連車帶人劫到南京,費盡心機才死里逃生。昨天,潘女士坐在辦公室里說起此事仍驚魂未定。被劫事件發生后,物業部門一直認為此事與他們沒關系。潘女士卻認為,如果不是小區安全措施有漏洞,犯罪嫌疑人怎會有可趁之機?交涉幾個月沒有結果后,她起訴至浦東新區法院,要求賠償各類經濟損失近7萬元。
6分鐘人車被劫
潘女士住在浦東的高檔小區。事發當天深夜11時,她開車回家,把車停在地下車庫86號車位。車庫里沒人,潘女士有點害怕,疾步走向前往地面必經的一道門。“進門時感應燈沒亮,周圍漆黑,我閃過一個念頭,有壞人藏在里面怎么辦?”念頭剛閃過,背后突然伸出一只手,一把掐住她脖子,惡狠狠地說:“不許叫,叫了捅死你。”歹徒將潘女士拖進車庫角落里,搜走車鑰匙和手機。其中一個人用塑料膠帶封住了她的手腳和嘴巴,還有一個人去開她的車。潘女士被扔進自己車的后備箱,她的包也扔了進來,不一會車駛出了小區。
“門禁系統記錄顯示,這輛車進小區是深夜11時,歹徒開車出小區是11時06分,6分鐘里換了一個男人開車,保安怎么一點沒警覺。”潘女士是做生意的,平時備有兩個手機。她蹭掉嘴上的膠帶,咬開手上的膠帶,取出另一個手機報警。可能是她太激動了,說話聲音太大,撥通電話沒說幾句話,車子突然停下來,歹徒打開后備箱一把搶走了她的手機。
冷靜周旋僥幸脫身
車重新行駛,潘女士死命踢后備箱,折騰許久后絕望了。“我皮夾里放著三四千元,身邊有一萬元,包里還有不少銀行卡。”潘女士將一萬元和幾張資金多的銀行卡塞進角落,才松了口氣,迷迷糊糊地睡著了。
不知過了多久,后備箱再次打開。歹徒打醒她:“怎么沒動靜了?”潘女士冷靜地說:“我累了。”她說:“你們只是求財,我身邊的錢都可以拿走,只要不傷害我。”歹徒說:“我們不想殺你,可你已經報警了,總得留點時間讓我們逃。”在潘女士巧妙周旋之下,歹徒將潘女士挪進車子后座,雙方繼續“談判”。這時,潘女士瞥了一眼窗外,路上標志顯示已在滬寧高速公路。歹徒逼她說出銀行卡密碼,又拿出幾瓶白酒,一個歹徒捏住潘女士的嘴巴,硬灌了3瓶白酒。潘女士邊喝邊吐,不一會就不省人事。
第二天上午9時,潘女士睜開眼睛發現身在一個旅館。“記不得在二樓還是三樓,當時還醉著。我順著樓梯爬到大街上,央求別人報了警。”原來,歹徒早上6時將潘女士送到南京的一家旅館,借口去吃早飯,開著潘女士的車揚長而去。當天,家人和上海警方趕到南京,將潘女士接回了家。時隔幾個月之后,車在廣州找到了,但案件仍未偵破。
去地下車庫成了心病
“現在我還開著那輛被劫過的車,但再也不敢去地下車庫了。”潘女士說她的膽子很大,深夜二三點鐘回家也不怕,可現在只敢把車停在小區地面上。“有一天,地面上的車停滿了,不得不停到地下車庫。我開車進入地下車庫后不敢打開車門,一下子就哭了。”潘女士說,她只能將車開回小區大門口,請保安陪同回家。
物業部門此后表示,車庫是小區的一部分,物業已在車庫出入口安排了管理人員,在小區大門配備了監控錄像,根據潘女士與房產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該合同的各項指標都已達標,說明物業部門已履行了法律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潘女士被綁架完全屬于偶然事件,具有不可預見性,而且已超出物業管理的控制范圍。”物業表示,他們不是這次綁架案的賠償義務人,真正的賠償義務人應該是犯罪嫌疑人。
可潘女士始終有疑問:“如果地下車庫的照明設施沒有壞,犯罪嫌疑人就沒有藏身的條件;如果車庫里的監控錄像正常工作,就能拍攝到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如果物業部門做好陌生人員來訪登記,就能給警方提供破案線索。”目前,潘女士還在等待法院的判決。(毛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