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買的商品房墻面竟出現開裂起沙,開發商不得不為此付出2.5萬元的代價。
2006年10月,宋先生在南匯區惠南鎮上某樓盤售樓處購買了一套三室一廳的商品房,總價為60萬元左右。今年1月底裝修基本完畢。不久,宋先生發現房屋客廳、主、次臥室和書房墻面有起殼、開裂現象。為探明原因,他用指甲輕輕地刮一刮墻面,頓時發現墻體上的沙“嘩嘩”地往下掉,看得人觸目驚心。宋先生隨即反映給開發商,開發商的項目部、工程部人員均到現場察看,對原因卻含糊其詞,沒有什么定論。此后,宋先生與開發商交涉了多次,但一直無果。于是,他到南匯區消保委投訴,請求盡快解決。
南匯區消保委受理后,邀請了該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所的專家一起到宋先生家。經專家現場查看,認為是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水泥和石灰的比例不符合標準,粉刷在磚墻外的水泥材料成分不足,減少了應有的粘性,以致造成墻面起沙。隨后,區消保委召集雙方調解。開發商認可專家的意見,表示愿承擔責任,為宋先生家的局部墻面進行維修,再補償5000元錢。但宋先生認為,開發商應先拿出維修方案,并要求對屋內墻面作全面維修。為此,雙方爭執不下。
南匯區消保委認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經鑒定機構鑒定為不合格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提出重做、退貨和退款要求的,經營者應給予滿足。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有關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為此,消保委根據雙方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建議:墻面開裂起沙由宋先生自己維修,開發商一次性補償宋先生2.5萬元。至此,一場房屋質量糾紛得以圓滿解決。(胡敏方 蔡六根 宋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