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紫玉山莊業主許先生與北京集祥物業公司再次在朝陽法院當庭對峙。許先生狀告對方名為采取酬金制的物業收費方式,實則亂收費。據悉,這是業主首次對物業公司酬金制的收費方式提出訴訟。
許先生是紫玉山莊業委會籌備組的成員之一。他說,目前,集祥公司收取業主12.5元每平方米每月的物業管理費。但他在《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發現,集祥公司約定:“如某會計年度所收的款項不足以支付該年度發生的所有開支后,管理者可準備一份修改后的管理預算,確定每一產權人應加付的數目……”
許先生對此表示質疑:“這就是說,他們采取包干制的收費方式,而非酬金制。酬金制意味著物業費每年都有上下變動,集祥公司卻每年雷打不動地收12.5元……幾年來,物業公司多收了上千萬元。”
許先生曾委托律師調查了集祥公司向有關政府部門公開的歷年來收支情況,并委托審計部門計算出,僅僅2004年一年,他就多交了5萬多元物業管理費。
昨天,許先生要求集祥公司公布自己的收支情況,并返還自己多交的5萬多元物業費。法庭上,集祥公司工作人員對許先生“酬金制還是包干制”的提法未做任何回應,并當庭提出反訴,要求許先生交付此前拖欠的物業管理費。
昨天,鑒于雙方均提交了新的訴訟請求,法官要求雙方準備相關證據后擇日再審。
鏈接
物業收費的兩種方式
據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松介紹,物業收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包干制,一種是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業主支付固定的物業費,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承擔。
酬金制,是指物業公司按照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管理產生的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承擔。(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