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對于違反公約規定的業主,經全體業主同意后,物業公司可以在小區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可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物業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即日起到4月30日之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將在網上進行公示。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應將合同和公約作為《北京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與購房人進行約定,經購房人在市建委房地產交易網上簽約后,開發商及其他購房人均不得更改,并將生效的合同和公約在網上公示。
“在新物業公司接管前,原物業公司應繼續提供服務,不得停水、停電,直至與新的物業交接后,方可終止履行合同!薄肚捌谖飿I管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專門對物業合同的變更和終止作出規定:當合同期滿后,若原物業公司決定不再接受委托,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尚未與其他物業公司簽署新合同時,原物業公司應繼續提供服務,不得停水、停電,直至與新的物業交接后,方可終止履行合同。另外,開發商選聘的物業公司若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開發商有權終止合同,且在新物業公司未交接前,原物業公司仍然不得終止服務。造成經濟損失的,物業公司可依法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規定,聘任物業公司分為包干制和酬金制兩種:實行包干制,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公司享有或者承擔;物業公司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或降低服務標準;實行酬金制,物業公司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管理服務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期向全體業主公布費用的收支情況。(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