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物業負責人進行第三次談判一周后,昨天傍晚,龍錦苑二區的業主委員會向物業公司發出公函,稱業委會已做出決定,自5月1日起業主在小區停車場停車,物業公司不得收費。但物業公司認為,如此重大決定沒有經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無權“做出決定”,而且停車收費及標準有北京市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為依據。“我知道《物權法》10月1日就要施行了,如果施行后北京的物業管理條例、停車收費管理規定改了,怎么改我怎么執行!但在此之前還得照舊規矩來。”天鴻寶地物業公司副總經理陳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業委會在業主論壇發公函
本報(北京青年報)4月9日報道的《業委會出頭追討停車費》事件昨天有了實質性進展。
昨天傍晚,回龍觀的龍錦苑二區業委會將一篇《致天鴻寶地公函——關于小區停車場事宜》貼到了業主論壇里。公函稱,業委會與物業就停車收費問題經談判無法達成一致,因此業委會“做出如下決定”:“1、取消小區停車場收費服務,不再將小區停車場委托貴公司經營。2、自5月1日起,直至就車位委托經營收益分成達成一致,簽署新的車位委托經營合同后的自然月終止期間,業主在小區停車場停車,貴公司不得收費。3、業委會將在5月1日前向業主發放停車證并告知貴公司,用于此期間業主車輛的識別和管理。4、對于4月30日及以前,貴公司就小區停車場所收取的費用問題,業委會堅決主張貴公司收取的費用中包含停車場共有產權收益,并就此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業委會主任晉巖偉此前曾告訴記者,他們主張的權利是停車收費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歸小區740多位業主共有。但對接下來發放新車證等工作計劃,他表示不便詳談。記者昨天在業主論壇上看到,在業委會的發帖后面,數名業主已跟帖表示贊成。
物業認為業委會無權決定
該小區的物業,也是負責回龍觀地區經濟適用房項目物業管理的天鴻寶地物業公司副總經理陳納昨晚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提出,按照《業主大會規程》,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無權“做出決定”,而停繳停車費這樣重大的決定更應該聽取全體業主的決定;其次小區現在的停車收費及標準有市國土和房管局、市發改委等多個政府部門的法規條文為依據。“大家都知道,有車和沒車對小區的破壞程度不一樣,需要的服務也不一樣。如果不收停車費,有車的業主和沒車的業主都交0.65元的物業費,這對沒車的業主顯然不公平。”據陳納說,目前小區停車場長期出租的車位是65個,出租率只有22%,因此停車收益遠沒有晉巖偉說的20萬元那么多,目前的收益都花在小區公共設施維護上了。
小區可能出現兩種停車證
如果龍錦苑二區業委會真的如自己說的那樣,在5月1日前向業主發放新的停車證,那么,屆時該小區將出現兩種停車證。
對這一可能的局面,陳納表示,物業將以公開信的形式,將“業委會公函中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部分告知業主”,同時繼續按國家規定對小區停車進行管理并收費。(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