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會所應該是供業主們休閑娛樂鍛煉的場所,相信業主們在購買房產時,開發商都曾向業主們承諾,會把會所建設成什么樣子,可是現實情況是廣州不少小區的會所被占用了,沒有發揮它原本的功能,這成為業主們共同關注的問題。
業主聲音
許諾的沒兌現 現有的被裁減
住在海珠區某樓盤的孔女士說,原來開發商承諾要建設壁球室、羽毛球場、桌球臺,可現在我們小區的會所只有一個游泳池,幾張乒乓球桌和幾款健身器材,會所樓下負一層的壁球室、棋牌室都形同虛設。而且游泳池對面開了一家餐廳,后面還開了一家超市,夏天的時候在游泳池游泳總是覺得超市、餐廳的人在觀望感覺怪怪的。會所樓上開了一家英語學習班,已經開了半年多了,但是對外開放的,總有不少外來車輛停在會所樓下,讓人覺得沒有安全感。
不光是孔女士所在的樓盤情況如此,天河區某樓盤的業主也反映,他們小區的會所有一半的地方被占用,也開了一家英語學習班,也是對外開放的。開發商原來說要建設小型的高爾夫球場、電影院什么的,都沒有兌現。
對于會所許諾的沒兌現,現有的被裁減的狀況,業主們很納悶:的確,把會所出租會給發展商帶來更大的收益,但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下業主的利益呢?
記者調查
對外出租會所租金回報豐厚
為證實業主們的反映,記者首先來到了孔女士所在小區的會所,迎面而來的是一家餐廳,餐廳已經裝修得差不多了,從餐廳往后走是一家超市,就在游泳池的旁邊。記者找到小區的物管,工作人員說,負一樓有壁球室、棋牌室,大樓后面會建網球場。但是記者來到負一樓發現壁球室和棋牌室都是大門禁閉,而且光線很暗,透過玻璃門還可以看到里面堆放著雜物,似乎很久沒有人來過,記者又問到網球場什么時候竣工,工作人員沒有準確的回答。
至于餐廳,工作人員解釋說,餐廳原來是售樓部的所在地,現在小區的樓都賣得差不多了,所以就改成了餐廳。另外,天河區某樓盤的業主們說,會所有一半的地方被占用了,剩下的設施無法滿足業主的需要。
記者在中原地產了解到,在孔女士所在小區的新港西路,租一間100平方米的鋪面做餐飲的話,每月的租金在四五萬元,50平方米的鋪面做餐飲每月的租金也大約在1萬元。與此相比,會所的體育設施給開發商帶來的收益有著明顯的差距。
據悉,一般情況下,廣州樓盤會所的游泳池對成年人收費每人每次8~20元,對兒童的收費減半,乒乓球和健身設施的收費標準是每次10~20元。
專家點評
會所服務業主的初衷不能改變
中山大學法學院的張民安教授說,小區會所在開發商與業主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是屬于開發商所有并經營的,開發商可以將會所轉包或發包,如果會所算進了業主的公攤面積的話,那就屬于業主所有了,開發商是沒有權利轉包的。會所建設的目的是為業主提供服務和便利,這一初衷是不能改變的,即便轉包出去也不能違背這一原則。像孔女士所在的小區把會所承包做對外開放的餐廳、補習班,不僅沒有達到為業主提供服務和便利的目的,對小區的治安也會帶來影響。(林靜 陳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