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娛樂信報)于3月28日和4月2日報道了回龍觀龍錦苑二區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就停車位收益問題進行談判的新聞,這兩天又有新進展。在龍錦苑二區業委會發出不再將小區停車場委托物業公司經營的公函后,該小區的物業公司昨天早上在小區公告欄里張貼回函,依舊堅持該公司對小區業主收取的停車管理費是“依法執行的”。
業委會:
不再委托物業管停車場
4月14日,龍錦苑二區業委會發出了《致天鴻寶地公函——關于小區停車場事宜》,決定取消龍錦苑二區停車場收費服務,不再將小區停車場委托物業公司經營;自2007年5月1日起,直至就車位委托經營收益分成達成一致,簽署新的車位委托經營合同后的自然月終止期間,龍錦苑二區業主在小區停車場停車,物業公司不得收費;業主委員會將在2007年5月1日前向小區業主發放停車證;對于2007年4月30日及以前物業公司就小區停車場所收取的費用問題,業主委員會堅決主張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中包含停車場共有產權收益,并就此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業委會主任晉巖偉表示,業委會與物業公司談判多次,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業委會的通知在該小區的社區論壇上,得到了眾多業主的支持,業主們表示將關注事情的發展。
物業:
停車位收費行為不會停
昨天下午,記者找到天鴻寶地物業管理經營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陳納經理,他表示,停車管理服務是嚴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小區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的。該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居住小區內機動車停車管理服務統一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提供或由物業管理企業委托專業停車管理單位負責。”
“目前,龍錦苑二區的地面停車位是否是業主共有還沒有明文規定。”他說,該小區為經濟適用房,而房價中不包括土地出讓金,那么,該小區的地上停車位是否屬于業主共有面積有待商榷,而目前小區的停車位都是在規劃設計部門批準的專用停車位,并在昌平區市政管委批準備案登記的居住區停車場,“我們的停車位收費管理沒有違法。”
陳納說,物業公司有了以上的法律依據,是不會停止停車位收費行為。”他說,一旦業委會實施自己制定的停車管理方式,小區內停車問題將有可能出現混亂局面。
業申委:
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決定
北京市業主委員會申辦委員會的發起人之一陳兵表示,已經有朝陽區新天地小區將共有產權收益收歸業主共有,那么,業委會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對目前關于停車收益產生的矛盾作出決定,給事情的解決找到出路。
【事件回放】
龍錦苑二區停車位之爭
本報3月28日見報的《業主向物業索取停車費 業委會認為停車位屬業主共有》新聞,最早報道了回龍觀龍錦苑二區業委會依據小區購房合同中將停車位約定為小區的配套設施的條款,決定將小區內220個地面車位,全年35萬余元的收益收歸業主共有。物業公司卻主張,他們的停車收費沒有違規之處,收費標準也是按照相關要求提供相關停車管理服務,并通過合法手段收取服務費用,并非利用公有設施進行經營性收益活動。
4月2日,本報再次報道該事件,當時,管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天鴻寶地物業管理經營有限公司回復表示希望談判延遲,業主委員會主任晉先生表示同意延期請求。此后,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在沒有媒體在場的場合下進行了三次接觸。(任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