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費的收益究竟歸業主還是物業公司?不滿物業公司每月“截留”2萬元停車費的白云區樂得花園業主委員會為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特意選擇快捷的提請仲裁方式,要求收回物業管理權。物業公司卻訴諸法院,稱“撤銷物管合同、交回物業管理權”不屬于仲裁范圍。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此案。
業委會聘用新物管
據業委會方面介紹,小區剛建起來的時候,一直都有停水、停電現象,電梯有時也不“靈光”。2002年,原物業管理公司突然被更換,在沒有任何公告說明的情況下,小區內掛出“廣州市賓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牌子并更換了收費公章,從此,樂得花園的物業管理權在大部分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交給了賓發公司。可換了物管公司,情況也并沒有好轉。
2005年2月,樂得花園業主委員會正式成立。2006年4月,業主們開始招標公開選聘新物管公司,業主認為,只有自己選聘的才能放心。業委會負責人之一葉春生說,正當業委會滿心期望招聘新物業公司時,賓發物管的人不斷來業委會的會議室搗亂,最后,業委會不得不在外面的一家酒樓才把招聘工作順利完成。
2006年6月,業委會新聘的物業公司進駐了。“但沒想到,賓發物管帶了數十人像電視劇里那樣,穿著黑西服,把我們新聘的物管的牌子拆了,保安也被打傷了。”一位業主這樣描述。事情鬧大了,居委會介入調解,2006年10月16日,雙方坐下來談,并簽訂了一份《樂得花園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盡管簽了合同,但賓發公司的服務仍然沒有任何改觀,小區無論從清潔衛生到治安都搞得烏煙瘴氣,有天晚上甚至接連有10戶人家被盜,”有業主反映。
尤其讓業主們“窩火”的是,小區停車收益的歸屬問題。
此外,《合同》中約定,“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公共場地的經營除去雙方確認的管理、維護保養費用后,收入歸全體業主”,并約定,小區內收取的停車費,除去雙方維護、管理費后,收益也歸全體業主。但實際上,每月大概2萬元左右的停車費卻全進了物業公司的腰包。
業委會要求物管撤出小區
2006年12月2日和2007年1月8日,業委會兩次發函要求賓發公司履行合同,交出“停車費”的收益。2007年2月15日,業委會第三次發函,干脆要求賓發公司交出物管權離開小區,但賓發公司均置之不理。(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