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房屋交接通知書和當初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預售合同里約定的交接時間不符,業主因此擔心自己不能順利進行房屋驗收。在與開發商溝通無果之后,不少業主昨天上午齊聚慧芝湖花園樓盤售房處,要求開發商作出解釋,并及時進行房屋的驗收。
陳先生不久前購買了慧芝湖花園的一套住房,今年4月22日,陳先生收到開發商寄來的一份房屋交接通知書,要求他于4月30日至5月7日之間進行房屋交接。而根據當初與開發商簽訂的《慧芝湖花園買賣預售合同》約定,業主應在收到交接通知書7日之內進行房屋的驗收交接,即4月29日之前應當交接完畢。兩個規定時間上的矛盾讓陳先生困惑不解。
由于收到的通知書名為“房屋交接通知書”,并無“驗房”二字,陳先生以為開發商單方面取消了驗房的過程。和陳先生懷有同樣疑慮的還有另外100多名業主,4月26日,業主們與開發商進行了一次商談,但卻被告知合同上的相應條款作廢,業主應于4月30日之后進行交接。“開發商這樣做不是違反合同嗎?可如果按照原有合同,我們又必須在4月29日之前交接房屋,那不又造成我們這些業主被迫違約嗎?”由于存在諸多誤解,協商無法順利進行。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慧芝湖花園的開發商上海國廣房地產經營有限公司銷售部經理谷先生。對于業主提出的“4月29日后交接會導致業主違反合同”的憂慮,谷先生稱《慧芝湖花園買賣預售合同》第15條有約定,若業主未按約定日期辦理房屋驗收交接手續,開發商會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因此,在開發商未發催告書的情況下,并不存在業主違約的情況,更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當記者問到開發商是否違約時,谷先生介紹,之所以在4月20日提前統一發出房屋交接通知書,主要是為提醒業主,尤其是住得比較遠的業主早做準備,確保交接順利有序進行。“我們也是出于好心,沒想到結果會是這樣。”
據了解,目前業主與開發商仍在就房屋交接問題進行商談。(謝磊 張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