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被停點燃健翔園小區業主絕食導火索,支持者與反對者各持己見
小區熱水停供本不算要命事,大不了就是洗澡不方便,可就這么一件不大不小的事,輕則遭業主埋怨,重則激起業主絕食抗議。如此看來,社區無小事,即使再小的事,若不平,也足以釀成大事。
4月19日至21日,由于熱水被停,健翔園小區業主20余人連續三天向小區開發商提出抗議,兩名業主代表任晨光和覃明于19日11:30宣布絕食。據本報報道,直至21日下午事態才暫時得到緩和,兩名業主身體已出現不適,相繼被送往醫院。
這一事件引起了很多社區業主的關心,其中絕食業主之一任晨光由于其業委會協會申辦委員會(以下簡稱“業申委”)召集人之一的身份,更是受到極大關注。
任晨光,學生時代曾任北京大學學生會主席。擔任健翔園小區業委會主任期間,更換了物業公司,并爭取到了鍋爐房產權。去年更成為業申委召集人之一,負責起草了多個重要文件。目前從事IT業,在工作之余最熱心公益事業。在這次事件的同時,他還發起小區物管啟動性經費的訴訟……這樣一個人,為什么會因為熱水被停這么一件并不是很要命的事,而采取如此極端的抗議方式?
“絕食是因為沒有更好的辦法”
對話人物:任晨光(健翔園絕食業主之一,“業申委”召集人之一)
新京報:這次事件發生后,很多認識你的人第一反應就是不理解,特別不理解你干嗎這么做,你是怎么想的?
任晨光:是,很多人不理解,認為僅僅為了熱水我就要絕食,當然不是!網上一些網民不明就里。熱水當然是一個訴求目標,但為什么會沒有熱水?
新京報:熱水應該由開發商來提供?
任晨光:首先,我們的購房合同約定24小時提供熱水,另外,我們曾經和開發商有協議,對方承認鍋爐房產權歸業主,但在移交鍋爐房時,卻提出要求業主進行表決的附加條件,如不滿足這個條件,就不提供熱水。對此我們已交涉了很多次,相關政府部門也從中協調,但都沒用。如果起訴,時間又會非常長。
新京報:那天去找開發商談,是事先就想好了絕食的策略,還是?
任晨光:19日那天,許多業主自發在中心花園集合,去找開發商。我們是打算好好談的,但對方避而不見,或答應解決,卻拒絕形成書面意見。當所有可能解決問題的方法都失效,而又不愿放棄時,人們該怎么辦呢?就像美麗園訴區建委,就是不能立案,他們的物業用房就一直收不回來。怎么辦?我自己也不贊成絕食的做法,但實在想不出其它更好的辦法。
“我的行為不代表業申委”
新京報:我接到一些已加入業申委小區業委會主任的電話,他們表示,不贊成你這樣做,認為沒必要。
任晨光:事情到這一步是因為已經沒有合適的渠道去表達意見,如果怕這怕那,什么也做不成。絕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我們這么做又沒有觸犯法律。
新京報:你是業申委的召集人之一,他們認為你的行為代表了業申委,太過于激進,對大家不利,而且業申委其它幾位召集人好像也不贊成。
任晨光:我的行為不代表業申委,這只是我們小區的單獨行動,這件事發生之前,其它業申委成員都不知道。
新京報:有一個問題你有沒有想過,這么做對自己的身體和健康很不利?
任晨光:當然想過,這相當于“自殘”,說不定還會有后遺癥什么的,但公共利益如果我們都不去爭取,就只有表面的和平。
-各方反應
“業申委”不支持這種過激方式
張大憲(業申委召集人、新天第小區業委會主任):這只是健翔園小區的一個個案,不能代表業申委,我不支持這種方式,覺得太過偏激。一直以來,業申委的任務是申辦北京市業主委員會協會,我們的態度很明確,以和諧共贏為目標,指導各小區理性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堅決反對以過激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齊建新(業申委召集人,新紀元家園業委會主任):這件事發生時我在美國,回來后才知道。就急忙去醫院,去當事業主那里協調解決。我覺得這種做法背離了業申委這個組織的初衷,不利于以后的工作。接下來要好好總結一下。
陳兵(業申委召集人、光大花園業委會主任):現在確實存在這種問題,很多小區的業主多方努力卻長期無法求得問題的解決,比如美麗園。我們的主張是,為了社會和諧,矛盾雙方特別是相對弱勢的一方要想通過正常、合法的方式求得問題的解決,必須保證解決問題的正常途徑是暢通的,這也是我們社會各界努力的方向。
“其它業委會”正常渠道走不通時如何自救?
蘆巖(時代莊園業委會主任):從道義上來說,我是支持健翔園業主的。他們肯定是被逼得沒辦法了,才會采用這么極端的方式,值得同情和理解。但我覺得,絕食方式還是值得商榷,不僅對業主身體傷害很大,而且太尖銳,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其實業主維權難我們也深有體會,比如我們時代莊園,臨電案子勝訴好幾個月了,但現在還沒有執行下來。不過我們還是會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做,實在不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我們不會采取這種偏激的方式,畢竟現在是法制社會,我們相信總會有說理的地方。
雷霞(美麗園業委會主任):不到萬不得已,沒有誰愿意采取如此極端的方式。不過現在的客觀情況是,業主的利益受到侵害后,通過正常的渠道,往往很難得到解決,比如美麗園的物業用房問題,我們先是找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但沒有得到解決,于是我們只好采取最后的“救濟”方式,就是走司法途徑,告海淀建委不作為,但海淀法院卻不給我們立案。我們有一個疑問是,當理性渠道沒法走通的時候,我們業主需不需要自救,要用什么辦法來自救?
(記者:張曉玲、楊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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