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室二廳竟變成9間房,5人居室被改成員工宿舍。房屋的出租人在看到自家房屋被改建得面目全非后,連忙和物業公司一同制止了承租方繼續裝修。但群租房房客卻認為這是對自己租賃權益的侵犯,于是將業主告上了法院,業主也同時對房客提出了反訴。日前,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群租房此類非正常裝修,違反租賃合同的約定,判令雙方解除合同,房客需將房屋恢復原狀,并仍需支付部分租金。
去年7月,上海市民萬先生將位于上海市普陀區某小區的一套三室二廳的房子出租給了陳先生,陳先生向萬先生說明該房屋將用作員工宿舍。但陳先生搬入后不久,就有裝修工人不停進出該套房屋,乒乒乓乓的敲打聲不絕于耳,動靜很大。物業公司發現該情況后,馬上告訴了萬先生。萬先生進入房間一看,才知道原先5個人居住的房間,竟然要被隔板分成9個人的宿舍,并且還裝上了9個電表。萬先生立刻找到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停了該房屋的電,致使陳先生的裝修工程無法繼續。陳先生不甘示弱,把房主萬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和其解除租賃合同,并返還租金1.4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和裝修補償。
房主萬先生則認為由于陳先生的違規裝修,自行將房屋分成9間由他人居住,改變了房屋作為民用房的性質,業主和物業管理部門有權制止其違法行為,并且停電也僅持續了數天,陳先生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應當由其承擔違約責任,故合同應當解除,但對陳先生的其余訴請不能同意。萬先生還反訴了陳先生,要求陳先生支付租金并將房屋恢復原狀。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先生作為承租人,在出租人萬先生向其提供了符合租賃條件的房屋后,應按約定及法律規定,依照租賃物的性質,進行妥善、合理的使用,而根據本案所涉租賃房屋的用途、面積、結構來看,陳先生的攔隔方式及分裝電表的行為,均明顯超出了對房屋進行正常裝修和使用的范圍,雖在合同訂立時陳先生曾將房屋用途向出租方告知,但此后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的行為并未事先向出租方具體說明并取得出租方同意,采取的裝修方式也顯然超出了承租方的預計。為保護出租方合法權益,萬先生有理由依據合同約定,要求承租方停止不適當的裝修改建行為、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擔恢復原狀、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故對萬先生之訴請可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雙方合同解除,陳先生需將房屋恢復原狀,并向萬先生支付大部分房屋租金。(朱駿 周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