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去年10月30日即可交付使用的房屋,因業主拒絕交付天然氣初裝費,房子拖了半年多了,開發商還不肯向業主交房。近日,密云縣翠堤花墅小區的買房人陳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在解決無效的情況下,陳女士將小區開發商告上了法庭,據陳女士介紹,法庭將在近日審理此案。
業主:
沒交燃氣初裝費收不了房
陳女士告訴記者,2006年5月,陳女士在密云縣銀河花園(翠堤花墅)小區買了套商品房。2006年10月,陳女士終于等來了開發商蘇泰房地產公司的通知。然而,陳女士此次并沒有應有的喜悅。“開發商竟然要求我交納4000元的天然氣初裝費。”陳女士生氣地對記者說。
陳女士表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約定了天然氣在交房時達到使用條件,但是并沒有提到要另外收初裝費。據陳女士透露,陳女士曾經向開發商質詢過此事,而開發商則表示,這4000元天然氣初裝費是密云縣物價局確定的收費標準。
針對開發商的說法,陳女士認為,按照北京市物價局關于商品房價格構成的規定,天然氣初裝費應該是包含在購房價款里面了,不需要再另外付費,“即使密云縣物價局有規定的初裝費價格,也應該是開發商支付給燃氣公司。”
發改委:
初裝費應列入商品房售價
隨后,陳女士的愛人陳先生就此問題,致函密云縣發改委。在密云縣發改委給陳先生的回函中,記者看到,新開發的商品房管道天然氣初裝費應列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中。
該回函顯示,2001年2月23日,原密云縣物價局對北京新奧燃氣公司收取別墅小區管道天然氣初裝費進行了批復,新建的別墅小區管道天然氣初裝費按每戶4000元收取。不過,該收費標準在2002年9月1日起便已廢止。
密云縣發改委還稱,目前管道天然氣初裝費有兩種形式收取。第一,針對舊房改裝管道天然氣初裝費,由燃氣公司與業主協商收費標準,屬于市場行為;第二,對于新開發商品房來說,管道天然氣初裝費應列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中,不得另行收取;如未列入商品房銷售價格中,應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收費標準。
開發商:
先交費再入住是市場行為
昨日上午,記者聯系到銀河花園售樓處的負責人鄭先生。鄭先生表示,先交齊天然氣初裝費,再辦理入住,在密云縣已經得到市場默認。
鄭先生告訴記者,在向買房業主收取天然氣初裝費時,開發商已經向天然氣公司預付了費用,業主如果不交錢的話,開發商則面臨“白墊付”的問題。另外,鄭先生還表示,在賣房時,開發商就曾向業主表示需要交天然氣初裝費,“這是賣房的一個條件,只是有的業主聽過之后就不承認了。”
鄭先生還向記者表示,由于銀河花園所用天然氣為企業提供,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市場模式,而收取天然氣初裝費則是一種市場行為。目前來看,密云的每個項目都在收天然氣初裝費;“業主不交清天然氣初裝費,肯定是辦不了入住的。”
律師:
開發商做法涉嫌違反合同
北京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桂林對此表示,如果開發商和業主在購房合同中并未對天然氣初裝費進行約定,而開發商卻以交納天然氣初裝費作為交房的前提條件而拒絕交房,則違反了房屋買賣合同中關于房屋交付條款的約定。而對于在售樓時的口頭約定,開發商需舉證證明:業主同意交納天然氣初裝費,且作為交房的前提條件才能按開發商的要求辦理入住手續。否則開發商將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另外,劉律師同時透露,天然氣初裝費包含建設成本,已經含在房價款里,因此,業主不必再單獨交天然氣初裝費。即便業主需要向燃氣公司交費,交的也只是使用費。(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