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楊枝新村6幢101室,曾經是戴老太和老伴的房子。一天,戴老太突然發現房子里住著陌生人,儼然成了別人的房子。經調查,戴老太發現,在自己沒有參與的情況下,蘇州相城區公證處開出了一張公證書,上面說是戴老太委托他人辦理房屋轉讓手續的。正因有了此張公證書,房子才得以進行買賣活動。但戴老太清醒地記得,她并沒有委托任何人轉讓房子。
戴老太今年已經有75歲了,老伴生前和她有一套房子,那是在1997年因拆遷而得到的安置房。由于老伴的弟弟過世較早,為了照顧弟媳婦董秀英和侄子朱效頂,此房子就一直借給他們居住。居住的情況,也一直由老伴在過問。
老伴死后,戴老太讓兒子去看侄子的居住情況,卻被告知此房子已經不是戴老太的,而是侄子朱效頂的。得到這個消息之后,一直沒有過問此事的戴老太懵了,怎么此事她一點都不知道呢!
經過調查,戴老太找到了一份房屋轉讓協議,上面顯示:在2005年9月1日那天,老伴委托弟媳婦董秀英把房子賣給了侄子,房屋成交價格為13萬元。此外,還有一份委托書和一份公證書。委托書上顯示:在2005年9月2日那天,戴老太和老伴兩人委托董秀英作為夫婦倆的代理人,委托辦理房屋的出售交易、代收房款、產權過戶及辦理土地證手續全過程。而蘇州相城區公證處在2005年9月2日開出的公證書則顯示:茲證明戴老太和老伴在2005年9月2日來到公證處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委托書上簽名。
在戴老太要求下,相城區公證處經過核實,在2006年8月18日發出了一份關于撤銷前面公證書的決定:因他人冒充委托人戴老太的名義申請辦理委托書公證書,以致公證書證明的法律行為不真實。根據有關法規,決定予以撤銷。
得到了這一撤銷書的戴老太以為可以拿回自己的房子了,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就在她向公證處求證的時候,2006年4月12日,她的侄子居然把房子賣給了別人。
眼看著自己的房子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沒了,戴老太心想,既然公證書已經撤銷了,那么之前的房屋買賣應該是不合法的。于是她聘請了律師,在2006年10月31日狀告房管局,希望房管局能夠把已經頒發的房產證撤銷。但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房管局在核發有關證件時,手續是合法的,因此駁回了戴老太的訴訟請求。
敗訴之后的戴老太想,如果當時公證處能夠合法出具公證書的話,這個房子現在就不會被賣掉,也不會造成現在這個無法挽回的局面。
于是在今年的4月初,戴老太聘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了訴訟,要求相城區公證處賠償其經濟損失。目前此案還在審理當中。(許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