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本市首例業主追討物業啟動經費案終于有了結果,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健翔園業委會追討物業啟動經費的請求,移交公共收益等多項請求也同時被駁回。昨日,健翔園業委會成員任晨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業委會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并已于日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22日,就健翔園業主向前期物業追討物業啟動經費一案,海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駁回了健翔園小區業委會追討物業啟動費以及移交公共受益等多項訴訟請求,北京健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案件受理費50元。判決書稱,“健翔園業委會未能就其主張的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性質及上述相關規定內容的具體落實、執行情況,向本院提供相應的事實及法律依據”。
任晨光告訴記者,在庭審過程中,在業委會訴訟代理人出具了大量鐵的證據的情形下,健翔物業公司從一開始矢口否認到最后被迫當庭承認從開發商手中收取了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285萬元,從租戶中收取了公共收益44萬元,但辯稱已經花完。
“按照21號文件規定,物業啟動經費為總建安費的2%,小區建筑面積在11萬平方米左右、建安費為1600元/平方米,健翔園小區物業啟動性經費應該為330萬元,而物業公司只承認收取了285萬元。至于其主張已合理使用完該費用,那么則應承擔充分舉證責任。但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確已發生合理使用,故應予認定沒有使用,應全額移交業委會”。業委會代理律師于啟波表示。
針對業委會的訴訟地位,于啟波還表示,依據現行的司法實踐的慣例,業委會完全有權提出本方的主張。“按照目前北京市范圍內司法實踐的慣例,涉及全體業主公共權益的事項不支持業主個人提出主張。若再如該判決不支持業委會主張,將實際上剝奪全體業主的相關權利。”記者在健翔園小區隨機采訪了四位業主,他們均表示,完全認可業委會代表業主所進行的訴訟,也支持業委會將官司打到底。
就啟動經費一案,記者還采訪了北京業申委發起人之一,北京光大花園業委會主任陳兵。他告訴記者,健翔園業委會的勝敗關系重大,對其他小區業委會工作將會產生重大影響。業申委支持健翔園業委會上訴,目前正在考慮其他幾個小區訴訟的意愿,不排除近期就會有幾個小區就物業啟動經費糾紛提起訴訟。記者追問是不是包括光大花園,陳兵回答說,廣大花園也存在同樣問題,但目前小區正在重新選聘物業公司,更換完畢后就會提起訴訟。
名詞解釋
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
根據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號令中的相關規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的啟動性經費由該居住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安費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給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居住小區的房地產產權人應按委托內容,每年向物業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案件回放
健翔園業主追討330萬物業啟動費
2004年,健翔園小區業委會主任任晨光在無意中發現,小區還有筆“物業啟動費”不知去向,而這筆費用高達330余萬元之多。在查閱了相關文件后,任晨光認為,物業啟動性經費和大、中修費等屬于和公共維修基金同樣性質的資金,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歸產權人即業主所有。并且,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已經列入了開發建設成本,入住后繳納的各種維修費,有重復收費的嫌疑。于是,2007年3月,小區業委會將前期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