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房產中介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中介業務員徐某突然提出要替我去房地產交易中心支付7萬元契稅。誰知他拿了錢后竟然一去不復返,手機也始終處于關機狀態,我一看情況不妙,立刻報了警。”近日,讀者鄭先生致電晨報熱線,反映買房時遭遇的騙局。
房產中介方面對此表示,該業務員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操作流程,目前公司正在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不過由于鄭先生無法提供業務員收取現金的憑證,因此業務員卷走了多少錢款仍是未知數。
業務員“繳納契稅”一去不返
5月上旬,鄭先生在徐匯區某房產中介看中位于龍漕路的一套住宅,經過買賣雙方多次協商,總價最終定在129萬元。6月6日晚,業務員徐某打電話給鄭先生,讓他第二天來公司和賣家簽訂買賣合同,按照合同上的約定,簽約時需要支付首付款35萬元。
6月7日上午,在徐某的陪同下,鄭先生來到銀行開了一張金額為35萬元的個人本票,準備用作首付款。就在鄭先生準備離開銀行前往中介公司時,徐某突然面露難色:“現在已接近中午了,如果簽約結束后再去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過戶的話,那里的工作人員肯定已經午休了,只有下午再去辦理,這可能會耽誤交房時間。”鄭先生聽后心里很著急,徐某于是建議兩人分頭行動:鄭先生獨自去公司與賣家簽約,自己則幫他去交易中心繳納7萬元的契稅并辦理過戶手續。看到鄭先生將信將疑的表情,徐某拿出賣家的房產證塞到他手里:“你放一百個心好了,產證在你手里,我還能耍什么花招?”看到徐某信誓旦旦地保證“辦完過戶手續就立刻趕回公司”,鄭先生從銀行里取了7萬元現金,交到對方手里。
一刻鐘后,鄭先生趕到中介公司,等了許久也不見賣家,心里不由掠過一絲不安。他趕緊打電話聯系徐某,可是對方手機始終處于關機狀態。鄭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上了當,立刻報了警。
房產中介配合警方尋人
記者聯系到中介公司,對方表示:“按照有關操作流程,只有買賣雙方簽訂好買賣合同后,才能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而且過戶時買賣雙方必須到場。徐某的做法很明顯是不符合規范的。”該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為了規避資金風險采取了多項措施,貼在墻上的告示以及與客戶簽訂的協議上均寫明資金必須進公司財務賬戶,業務員不得經手任何資金。
此外,在提供給鄭先生的付款協議上羅列了付款流程,如果鄭先生事先仔細看清楚的話,就不會讓業務員有機可乘,造成慘重的經濟損失。由于鄭先生支付錢款給徐某時沒有索要收據,因此被卷走7萬元現金僅是鄭先生的一面之詞,具體金額只有等找到徐某才能真相大白。
這位負責人透露,徐某原籍為安徽,事發后公司方面一邊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一邊想方設法聯系徐某在上海的親戚朋友,希望獲得一些線索。
[律師觀點]
該各打五十大板
昨天,記者聯系到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王展律師,他認為,在這起糾紛中,買方鄭先生和中介公司均有過錯,因此雙方都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首先,房產契稅應該在買賣合同簽訂后由買方本人繳納,在尚未簽訂買賣合同而且沒有書面委托中介公司代繳契稅的情況下,貿然把大額現金交給業務員顯然不妥。
至于被卷走的現金數量,買方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例如銀行取款記錄、目擊者證詞等。其次,業務員徐某是中介公司的正式員工,他利用職務的便利卷走客戶的資金并潛逃,這充分暴露出該中介公司的人員聘用和管理制度存在嚴重缺陷,因此也存在一定過錯。
王展提醒,在支付錢款時,盡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避免中介業務員接觸到大額現金,對于定金等需要業務員轉交的錢款,必須要求對方出具本人簽字、公司蓋章的收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姚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