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華業玫瑰東方的業主張女士很頭疼,因為按揭貸款手續不全,她被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房,“在接到法院傳票之前,我并沒有接到任何來自開發商和銀行的關于貸款手續不全的通知”,張女士表示。可是苦于無法證明這一點,張女士輸了官司,被判限期退房。
房貸突生變故
2007年3月底,華業玫瑰東方的業主張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她才知道因為貸款手續不全,貸款無法辦理,自己被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我們是去年7月份買的房子,同時交了首付款,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此后一直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說我們的手續有問題,8個月過去了,竟然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張女士覺得此事太荒唐了,“如果真的是手續有問題,那么銀行或者開發商應該跟我們聯系,讓我們補辦手續,而不是直接訴諸法院,要求我們限期退房。”
法庭上,開發商出示了若干份快遞送達存根。張女士有些發蒙。“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發送的信函只要送到郵寄地址,就視為送達,并不需要業主簽收”。據張女士的律師稱,在法律程序上,開發商的確已經“通知”到了張女士關于銀行按揭手續不全的信息,因此,敗訴在法律上是合理的。
張女士敗訴了,可是她覺得這件事太蹊蹺。“貸款手續缺少購房合同和婚姻證明,購房合同應該由開發商提供,婚姻證明很容易補齊,如果我提前知道,早就補完了”。張女士懷疑是跟開發商之間的露臺糾紛導致了這次庭審。
遭遇露臺風波
2006年7月,張女士買下了華業玫瑰東方的一套住宅。張女士告訴記者:“我就看中了陽臺外的大露臺,銷售員開始說買房子送露臺,后來又說露臺要銷售,每平方米600元,我很喜歡這個大露臺,就簽了購房合同,額外花了14萬元,購買了露臺,但是在正式的購房合同中,卻沒有任何關于露臺的說明。”
記者在現場看到,這個大露臺就在張女士家的陽臺外,下面是配套商業。整個露臺面積超過了500平方米,涉及北面的一家,以及南面的張女士家和鄰居家。從張女士給記者出示的購房時的戶型圖上,記者看到,南面的露臺都被劃在了張女士家,上面印著“私家花園”的字樣,面積為234.04平方米。在購房計劃書上,“花園面積”也被列入房款總價中。但是,張女士沒有任何關于露臺的正式文件,“小區里還有幾家有類似的情況,據我所知,都沒有文件”。
“我當時問過銷售員,露臺應該是我跟鄰居共有的,怎么可以全部賣給我?銷售說如果露臺從中間分開,面積就有些小了,很可能兩家都不買了,還不如集中賣給一家,如果以后有爭議,我們負責。但我買房一個月后,就接到開發商的通知,隔壁的業主也堅持要露臺,所以,露臺必須要拆分”,回憶起當時的情形,張女士還有些氣憤。在現場,記者看到在露臺中間已經栽上了籬笆。
張女士自然不愿把自己已經花錢買下的露臺就這樣輕易拱手讓給別人,“我后來得知露臺是不允許買賣的,因此提出不要露臺了,但要求開發商把購買露臺的14萬元錢退還給我,卻遭到了拒絕”。
此后,張女士的律師朋友希望跟開發商就此事洽談,卻無人接待,無奈發了正式的律師函后,又收到了拒收通知。最后,張女士卻反成了被告。
開發商
7月4日下午,記者撥通了華業玫瑰東方銷售部經理張瑞的電話。張瑞表示,之所以把張女士告上法庭是因為“業主沒有辦完貸款手續,并經過開發商和銀行方面多種方法多次催促,但業主始終拒不履行義務,所以才出此下策”,當記者繼續詢問露臺銷售問題時,卻被告知“我已經答復了你的詢問,現在正在開會,不能回答”,就把電話掛斷了。
對此,張女士再次聲明從未接到任何關于貸款手續不全的通知。記者問她,“從簽合同到接到傳票,這么久銀行都沒扣款,你不覺得奇怪嗎?”張女士表示因為第一次買房,一直以為銀行貸款還沒辦下來。
針對一審敗訴的結果,張女士表示,已經上訴了,“我要討個公道,不僅為自己”。
律師說法
北京同創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仕平告訴記者,一般來說露臺是不允許買賣的,因為露臺所在的樓頂應該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但是在此案中,如果樓下配套的商業是開發商所有的,開發商就可以銷售露臺,但如果是出售的,今后商業配套的業主完全有權利處置自己樓頂的面積,露臺的購買方將非常被動。(魯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