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經北京市政府核發,將東城區海運倉危改小區的一塊土地批給了北京聯合置業有限公司建大廈。小區居民認為被批土地應為一片綠地,批地行為違規,5名業主將北京市政府告上法庭。
昨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開庭。在此前的庭審中,市政府代理人闡述了土地使用證核發的經過,認為批地程序合法,建議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居民稱危改用地不允許商業開發
海運倉危改小區位于東直門南大街,緊鄰東二環,地理位置優越。這里居住的居民多為老北京回遷戶。此案的原告之一穆女士祖輩一直生活在這里。2001年購房時,穆女士特地到開發商提供的沙盤仔細查看了一遍,確認在自家樓下將有一片綠地后,放心地簽訂了購買協議。
2003年回住以后,小區居民發現,綠地幾乎沒有了,建起了停車場。經過維權,業主們的綠地恢復了一部分,但遠遠少于規劃。業主還發現,聯合置業公司取得了綠地的土地使用證,準備建起大廈。
業主們隨后將矛頭指向聯合置業公司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穆女士說,2005年11月26日,針對即將建設大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問題,北京市規委組織召開聽證會,在會上市規委負責人曾答復業主,危改用地不允許商業開發。業主們認為已經規劃為居住建筑的建設用地,不應改為非居住建筑,因此該公司“沒有資格在海運倉危改回遷小區內享有土地使用的權利”。
為此,5名業主將批準核發土地使用證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聯合置業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證。
庭審就原告主體資格進行詢問
昨日下午,法院再次組織雙方到庭。此前法院曾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市政府代理人在答辯時表示,北京市政府是法定的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的部門,依照權限作出的行政行為合法有效。
該代理人說,早在2002年,聯合置業公司就取得了原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批準,建設部分海運倉危改項目。又在2004年取得了在涉案土地上建設大廈的規劃許可,并在同年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繳納了土地出讓金。2005年1月,聯合置業公司持相關材料到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證,國土局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2005年4月5日報北京市政府批準后核發了涉案的土地使用證。
穆女士說,業主們發現,土地使用證下發的時間是在2005年3月31日。
昨日庭審只就原告的主體資格進行了詢問,對于土地使用證的合法取得沒有審理,使用證下發時間的問題也沒有得到答復。
法院擇日將繼續開庭。(陳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