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污、受賄和私分國有資產近1000萬元,屬于國有公司性質的北京市紅義物業管理公司經理孟繁程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接受審理,法庭上,他對指控的事實一口否認。
庭審現場
上午9時30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孟繁程針對上述指控表示:“大部分不是事實。”
孟繁程稱,在與一些工程方接觸的過程中,每次巨額款項的往來和操作,他要么向領導匯報,要么會與領導班子成員商量,并因此認為自己的操作不會出現任何問題。
孟繁程還稱,物業公司所承接的都是一些令政府感到棘手的工程項目,因此他自己的公司不但解決了“沒人能解決”的問題,還盈利了1000多萬元。
在被指控的事實中,他認可的是工程方給自己的10萬元感謝費和將50萬元發放給職工,但他認為這是辛苦工作的回報,并無不當。截至發稿時,庭審還在繼續。
案情回放
54歲的孟繁程在案發前一直擔任北京市紅義物業管理公司的經理,他被指控在任職期間涉嫌貪污、受賄和私分國有資產三項罪名。
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孟繁程利用主管某工程項目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600萬元,并向施工單位索要感謝費10萬元與他人伙分。
2003年7月-2005年6月間,孟繁程利用職務便利,攬財300萬元。
在2004年到2005年期間,孟繁程將公款9萬余元給鄉領導班子成員發放津貼,將公款50萬元向公司全體員工發放年終獎金。(王巍 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