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和開發商的一紙協議賣抵押房書,讓位于黃沙大道的輝洋苑業主吃了買房的“定心丸”。但今年5月份,銀行由于沒有收到賣樓款進行涂銷,向法院正式申請查封輝洋苑房產并進行拍賣。而當業主們想找開發商理論時,卻發現開發商已經換了法人代表。
吃了銀行“定心丸”買房
輝洋苑2002年開始發售,當年銷售均價5000元/平方米,共有800多套房子。開發商由于資金問題,將房子抵押給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建行、工行等多家銀行,“甚至有深圳的不知名銀行”。在2005年,銀行為了收回貸出的款項,曾與開發商協議同意將抵押房進行售賣,同意在收到賣房款后涂銷及解封名下的抵押房。
目前輝洋苑居住的業主,不少就是在該段期間購買的房子。業主鄧先生表示,曾到銀行咨詢,銀行表示確有此事,“房子可以放心購買”。在吃了“定心丸”下,不少業主就掏錢購買了該樓盤的房子,少量業主還是一次性將款項全部付完,但大部分問題房的業主是給了4~5成的首付。此次查封共波及400多戶業主,每戶情況都各式各樣。
新開發商繼續賣樓
在購房后,未付完全款的業主不停催促開發商進行按揭手續的辦理。“但對方總是讓我們等,一直拖”。業主們認為,開發商要在集中賣房款到一定規模后才能交給銀行進行涂銷,涂銷后才能進行按揭和房產鑒證。但直到今年5月份,業主在小區內看到廣州市中院貼出的公告后才知道,開發商并未將錢交給銀行,銀行現在要求對輝洋苑物業進行查封并進行拍賣。
小業主們于是開始了尋找開發商等相關方討說法,這才發現開發商原來在2006年11月已換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不承認前開發商收了購房款,并且開始在小區內重整旗鼓賣房。昨日,小業主在國土房管局上訪后即一起到廣州市中院,他們希望法院能夠在厘清開發商是何方后,才執行查封等處理。
房管局將協調處理
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要求,輝洋苑業主要將各自的情況匯總制表,然后上交給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做了解情況用。職能部門將在對情況進一步了解后,再協助法院解決事件。
有關人士稱,此類糾紛屬于民事性質,小業主尋求法律的保護才是最根本的,國土房管局也可能會對案件解決有所協助。但對于政府房產管理職能部門,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更多的是在事件中反思管理工作,對有關房產管理進行完善。他并提醒,小業主即便在銀行同意售賣抵押房的情況下,也應該約定開發商在10天或者是20天的一定期限內,到銀行進行涂銷,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購房者如想查詢要購買的商品房是否查封房,可登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查詢”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確認查詢”。(田桂丹 林智)